【我为群众办实事】泉州市司法局“清单式”管理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当先锋、做表率,在为民服务中办实事、解难题,泉州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梳理形成11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
1.建立立法征求意见和论证机制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组织由群众或者相关企业参加的立法征求意见会,听取民声、民意。在制定《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过程中,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所征集意见经论证修改入条例。
2.建立复议应诉案件现场勘验机制
通过复议应诉案件现场勘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具体案件,每个月进行现场勘验至少一次。
3.推行备案审查事前服务工作法
4.组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志愿团
依托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志愿团,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一是深入民营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二是积极参与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5.推行法律服务掌上办
充分发挥“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一是加大“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知晓率。二是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的引导,提高“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入驻率。
6.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
提高村民法治意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一是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三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村级事务管理、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7.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活动
8.精简证明事项
(公布第一批7家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
梳理精简全市各单位行政审批申报材料涉及“证明”的事项,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一是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泉州市市直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各单位未被列入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二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汇总并公布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
9.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放日活动
向群众提供近距离、面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邀请人民群众实地参观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鲤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场所,通过现场观摩、情况介绍、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架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等。
10.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
(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律师值班)
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建设,助力特殊弱势群体维权。一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情况紧急案件,先提供援助后补交手续。二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提升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多点应用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三是深度融合我市“互联网+”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异地受理协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全省通办”“一趟不用跑”。四是开展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为农民工提供近距离法律服务。
11.开展公证便民服务活动
(提供公证预约上门服务)
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儿童、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暖心服务,将公证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儿童、孕妇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二是提供公证线上一次性告知,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三是提供公证预约上门服务。四是推出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功能,让当事人用手机即可完成公证费缴纳手续。
▌文章来源:泉州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