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东方财星涉案金额23亿传销,19人被诉
被控有41层组织结构、发展近3万名会员、吸收资金23亿余元并非法占有6.6亿余元的马少华等19人参与的传销大案,于2017年4月诉至法院,在经过7个月后,法院即将启动审判程序。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将于11月22日至24日召开该案的庭前会议。而此前,该案的几名辩护律师也就该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至今尚未回复。
检方:“融资”为名运作传销
2017年4月14日,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马少华等19人诉至法院。
49岁的马少华是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星)法定代表人。检方指控,马少华等人以虚构拥有“高能镍碳超级电容电池”等相关专利技术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马少华妹妹的名义成立中科泰能公司吸纳资金,并启动北京国宏金桥财星创业投资中心,以私募股权的名义进行“融资”,以东方财星作为该只基金的管理人。
马少华等被告人经商议,采用“双区发展、多层次奖金分配”的传销运作模式进行“融资”,该模式设立以信息津贴为主,管理津贴、领导津贴、区域津贴为辅的多项“奖金”制度,诱导会员双区平衡发展、不断增加投资、积极发展会员实现“奖金”利益最大化。
根据事前约定,获得资金70%由马少华自由支配,30%作为“奖金”发放给各层级会员,并拟定了运营合作协议,将合作期间的“利润”平均分成8份,其中马少华占2份,每月分红3次。
检方起诉还显示,该传销组织又以中科泰能“高能镍碳超级电容电池”项目是国家发改委项目、在全国各地有10余个生产基地、市场前景好、上市后就能获得10至50倍回报为噱头,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推介会等进行虚假宣传。
19人被诉 律师曾提管辖权异议
经鉴定,截至案发前,该传销组织共计发展会员29449人,组织结构共41层,吸收资金2317950000元。各层级会员以获取“奖金”的方式从中非法占有662468459.73元,其余的16.5亿余元传销资金,该传销组织为制造宣传噱头,引诱他人加入传销,将少量资金投入中科泰能与国宏汽车,其他的被马少华控制的100多家公司及关联企业转移和藏匿。在非法占有的资金中,马少华、赵五九、林黛霞等发起、策划、操纵的人员通过设置的11个会员账号获得“奖金”93609519元。
检方认为应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记者从被告人辩护律师处了解到,案件起诉以后,律师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依据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但是本案中,无论是犯罪地还是被告人的居住地均不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
目前法院对此申请尚未做出答复。
日前,记者经核实了解到,这起涉嫌非法传销的大案,将于11月22日至24日在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届时将就案件证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进一步审理。
文章来源:新京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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