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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非法传销屡禁不止 贺兰县打传究竟难在哪?

2017-11-23 同城反传联盟

  近年来,贺兰县打击传销形势严峻,河南、安徽、山东、甘肃等地的大批传销人员打着“西部大开发”“融资置业”等幌子,利用贺兰县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出租房源较多等条件,从事传销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传销案件在查处中有哪些难点?当下的传销组织有哪些特点?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依据多年经验进行了分析,提醒市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切勿踏入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愈加隐蔽 执法人员取证困难


  据介绍,如今的传销活动早已从公开、半公开化转为地下活动,行动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对新来的人员安排不同人以“传、帮、带”的方式,一对一轮流灌输传销知识、约见“成功人士”、实行“励志教育”。


  同时,传销分子居住分散、以做生意为名欺骗房主的监督。传销分子一改过去几十人居住容易引起注意的做法,分散在各个小区居住,平时主要以电话联系,外出时小规模行动,很难引起别人怀疑。


  执法人员对传销分子居住房屋进行检查时,很难敲开屋门,有时即便敲开门,也很难查到相应的证据,如档案编码卡、上下线结构图等有效的传销资料,给打传取证工作造成难度。 


  不仅如此,传销分子应付执法人员检查也做了准备。据介绍,传销组织为应对执法部门的打击,对新骗来的参加传销人员上的第一堂课便是如何应付执法人员的检查,而且在平时“洗脑”过程中灌输说话办事的技巧,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询问,都有一套说辞,不承认自己参与传销活动,给执法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


       传销人员标榜亲情 资金依托网络运行


  据介绍,现在的传销组织有所变化,大多不再限制成员的人身自由,而是大打“亲情牌”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居住的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齐全,“家庭”“亲情”氛围浓厚,传销分子联系新骗来的亲戚、朋友后,为消除其戒备心里,房间里只住少数几人,在7日内管吃管住,同时进行“洗脑”使其自愿交钱参加,如实在“洗脑”不成功不参加者可以离开,不再强行限止其人身自由,使不参加者不至于举报传销活动。 


  同时,整个传销的资金链完全依托网络运行,资金的往来均是通过个人的各类银行卡在网上流转,如果有人交现金,推荐人让参加人交到某个地方,交钱的不认识收钱的,所购的第一份产品(以后购多少产品份额都是虚拟产品)也是不认识的人给送来,一旦被发现,推荐人都以没有收钱而推脱,不知其上下线是谁,很难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传销人员所申购的产品份额以编制代码进行管理,结算“返利”都是以代码为依据,没有帐目和票据,在查处时难以确定资金数额和“非法所得”。

       打传相关法规滞后 网络传销查处更难


  据介绍,公安机关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时,司法解释要求调查取证必须达到30人以上,未到达30人以上不予批捕,而部分传销人员认为如果配合公安机关将其体系的高管抓获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还有部分体系的传销人员想揭发但达不到司法解释30人的要求,造成刑事案件难以办理。 


  同时,执法人员整顿查处网络传销面临诸多难点。具体为:法律适用难,传销组织人员为规避法律制裁,设计出各种商业模式,并结合实物商品的买卖行为,增加了执法机关对行为定性的难度;发展速度快,传销活动借助于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便利条件,往往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的急速扩张,不利于执法机关“打早打小”的处置原则;维稳压力大,传销的本质属性无法脱离“下线填补上线”的运作模式,在参与人数不断增长的同时,“预期获益”却无法得到保障,维稳压力也在不断上升;网络传销提取、固定证据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执法中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对打击传销的规定相对滞后、不够完善,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记者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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