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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涉案金高达16亿余元,维卡币特大传销案在株二审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27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原审35名被告人中9名上诉人到庭受审。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旁听。
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该案以网络平台或维卡币为犯罪工具、以发展下线或倒卖激活码为犯罪方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层级与人数均在3层30人以上,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35名被告人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资金13.6亿余元及孳息、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资金及被告人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段某等9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均认为量刑过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各被告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该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域范围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将择期宣判。(作者:周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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