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老人易被非法集资者精准围猎
“当时业务员向我介绍这个项目收益高,前景好,政府都支持,我觉得肯定能赚钱就投资了,业务员小伙特别热情,根本没想到他会是骗子。” 61岁的卢女士在一起非法集资案中投入几百万却血本无归。
日前,大兴检察院发布了非法集资精准围猎的投资人案件的特点:手握退休金、生活圈相对封闭的退休人员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看重的“资金池”。
大兴检察院通过对办理案件分析发现,非法集资精准围猎的投资人案件主要呈现出四方面的特点。
特点1
手握闲钱有时间
重点被“关照”
检察官指出,虽然非法集资类犯罪在集资时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但为了有效拉投资,非法集资人在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宣传时会针对某些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手中有多年积蓄、时间相对充裕的退休人员,就成为了被重点“关照”的人群。
比如,在办理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张某(女,58岁)在参加涉案理财项目的宣传活动时,针对自己投资方面的咨询,先是有宣传活动的讲师解答,发现其有投资意愿后,店内总监介绍项目情况,最后总经理介绍理财项目的具体情况,且多次邀请张某到店内对其进行项目宣传以打消其疑虑。最后,张某投资涉案项目,损失300万元。
特点2
信息不对称 围绕热点做文章
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集资者与集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投资人损失的重要原因。检察官指出,集资者围绕时代热点做文章,利用信息不对称,让退休人员难以辨识、误入漩涡。尤其在非法集资逐渐呈现项目“脱实向虚”,越来越具有移动互联时代特色时,老年人更容易被非法集资项目的虚假宣传所骗。
大部分老年人缺乏专业金融知识、信息闭塞且对网络知之甚少,在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法对“终端”、“互联网+”等热词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识别和防范,给了非法集资者可乘之机。
比如,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13年9月至2016年间,徐某某在北京市大兴区以加盟“广东封面”多媒体终端机名义,向投资人卢某(女、61岁)、李某(女,58岁)、林某某(男,75岁)等40人进行宣传,投资人称对项目根本不了解,只是觉得“挺新颖”、“前景好”就投资了,最后损失1000余万元,其中林某某一人损失170余万。
又如任某某、刘某某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间,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以“中国物联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菏泽物联网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融资为名,向社会公开集资,投资人王某(女,64岁)、任某(女,64岁)只参加一次酒会,认为项目“很时髦、高端”就投资了,最终损失50余万元。
特点 3
善打感情牌 小恩小惠拉关系
非法集资行为从行为性质上看还是一种产品销售行为,在强调集资项目高回报的同时,提供好的“投资体验”也是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退休后生活圈相对封闭、子女忙碌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在高回报高收益下,能为其提供舒心的体验是决定其投资的重要因素。在多起案件中,许多老年投资人有一个共性的特点:非法集资者对他们特别热情、说话特别甜,像对待家人一样嘘寒问暖,还送礼品,感觉很亲切,把他们当成自己人一样相信。
检察官称,集资人员善打感情牌,利用小恩小惠拉近关系,步步引诱老年人进行投资。
比如,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王某(男,66岁),退休后经常一个人在家,在自己家小区旁认识了发小广告的董某,见董某很热情就与其交谈起来。你来我往几次后,董某见关系拉近,开始向其介绍宣传投资项目,王某先后三次投资近百万元购买投资项目,损失80多万元。
特点4
受骗要面子
忍气吞声私了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老年投资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或者从事政府、教育、医疗等行业,很难接受自己被骗的事实,认为被骗很没面子,于是不敢和家人提起,默默选择不报案或找非法集资人私了。
比如,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刘某(女,63岁)退休前系公务人员,她得知被骗后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告诉家人,而是拿着黄某某之前给她写的优先偿还的个人担保到检察机关希望与黄某某私了,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才去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建议,社区应当多组织老年人参加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等旨在提高其防骗意识的活动,政府利用好老年大学、电视媒体等教育平台,从知识层面增强老年人的认知水平,保持与社会发展同步。子女与父母应增进沟通,及时了解父母投资选择,为他们提供建议或指出风险及时远离非法集资。此外,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投资人报案,共同参与打击犯罪挽回损失,亡羊补牢。文章来源:法制日报,烟台经侦,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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