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华玉黄金非法集资37亿元,经纪人因非法吸收存款罪获刑
2015年,华玉黄金涉嫌集资诈骗被查封。辽沈晚报
许某以讲师的身份进入“华玉黄金”,讲过一次课后成为经纪人,吸收存款金额达15255560元,获利169289.93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许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
华玉黄金非法集资37亿元
以高于市场价100多元的价格购买黄金,每月领取高额利息,到一定期限再将黄金原价退回,这看似牢靠的生意让上千名沈阳投资者血本无归。2015年,华玉黄金相关责任人被警方控制。
辽宁金玉华黄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金玉华黄金”)于2009年2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俞某。2013年4月27日,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玉黄金”)成立,法定代表人赵某。金玉华黄金将客户、工作人员转移到华玉黄金,后金玉华黄金不再经营。
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对外公开宣传,以购买黄金为名,虚构公司要上市、将资金投资于铁矿,以高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
经审计,自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11日期间,金玉华及华玉黄金累计非法集资369624.59万元,涉及3824名群众,案发前已经返还273797.44万元。截至2015年4月8日,还有1594名参与人的集资金额95827.16万元尚未偿还,华玉公司已累计支付该部分被害人利息30550.13万元。在该部分被害人中,409人共计持有黄金479560.00克。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黄金价值后,华玉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767.58万元。
2018年7月,法院二审宣判:华玉黄金大股东、行政经理李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作为财务总监刘某的助理,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作为华玉黄金聘用的经纪人,冯某等19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
华玉黄金的实际控制人赵某、财务总监刘某等外籍人员在案发后潜逃,尚未归案。
经纪人退赃获缓刑
近日,又有一名华玉黄金的经纪人因非法吸存罪一审获刑。
许某是华玉黄金员工,以讲师身份被招聘进入公司,在其担任华玉黄金经纪人期间,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招揽集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经鉴定,吸收存款金额达15255560元,获利169289.93元。
许某供述,其是以讲师的身份进入的,但只讲过一次课,后来成为经纪人,经纪人的佣金是按千分之八提成,主要负责向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解答投资黄金的收益及风险,投资有高额回报。其有20多个客户投资七八百万,得到佣金10万元左右。
2017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审理过程中,许某及其亲属主动返还了赃款169289.93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许某作为华玉黄金经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许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许某及其亲属主动返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许某为初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情节,其居住地司法局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许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许某的退赃款169289.93元,扣除投资人所得的利息及持有的黄金,按比例返还投资人。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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