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786商城”“态链坊币”涉嫌传销,“菏泽红遍天”涉嫌集资诈骗app关闭,有人已经报案
小编近日收到反馈有人投资“786商城”20万元打水漂:
公 司 简 介
濮阳市三愿人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5号,总部位于河南濮阳市(河南柒捌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旗下公司)。 在董事长左利伟先生的带领下,公司秉承“诚心相守,稳健相传”的宗旨,追求“想所未想,创所未创”的愿境,尊崇“广结人源,广纳财源,广积福缘”的理念,坚持信息四通八达,多方互利共赢,合作集体作战,应对市场风险,的原则,不断创新,不断改变,以超凡的服务质量和高效的运营机制,打造中国特色的利益联合共同体品牌。
第一,代表推广分红
举例:拿出40%分成
凡通过您个人ID关注并购买客户,便属于你的一分店,终生享有一分店
10%消费提成。
凡通过您一分店ID关注并购买客户,便是您的二分店,终生享有二分店10%
消费提成。
凡通过您二分店ID关注并购买客户,便是您的三分店,终生享有三分店
20%消费提成。(也有不同玩法)
假设您只推广了30家客户,成为您的一分店,
那您的一分店收益:30*398*10%=1194元
然而您的30家一分店都以同样的方式推广30个客户,也就是说,您将拥有
900家二分店,而您的二分店收益:900*398*10%=35820元
您的900家二分店,也都推广30个客户,就等于你拥有27000
家三分店。
我们来看下您分店收益:
27000*398*20%=2149200元
结果您的总收益就是:
2149200+35820+1194=218万
第二,代表绩效分红拿出9%分成,分为三个等级
(一星股东、二星股东、三星股东)
一星股东可以获得团队业绩中的3%
二星股东可以获得团队业绩中的6%
三星股东可以获得团队业绩中的9%
分完即止(也有不同玩法)
第三,代表全球分红
(股份分红) 平台总业绩6%分成
一星股东可以获得总业绩中的1%
二星股东可以获得总业绩中的2%
三星股东可以获得总业绩中的3%
按人数分成,分完为止(也有不同玩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小编在网上搜到很多中老年人被骗的信息,希望被骗的人及时报案。
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特此鸣谢!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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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防骗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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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特此鸣谢!
【曝光】“菏泽红遍天”涉嫌集资诈骗app关闭,有人已经报案
2018年9月11日山东菏泽开发区红遍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红遍天APP及公众号关闭,涉嫌集资诈骗卷款跑路。红遍天法人代表王正元,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6月20日正式上线,宣称是国内创新型导购社交电商平台。限量发行50万股,一支股权50元,每人限购200股,公司拿出当天总利润的80%分红,每股分红上限100元。在众多微信群大肆推广,宣导购买股权赚钱。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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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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