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查处“盒创众赢”等传销案!警惕四类新型传销
目前,越来越多的 POS 机代理、网络电话卡代理打着 " 加盟团队 "" 合伙人 " 的幌子,经营着传销生意。
近期,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处两起传销案件。提醒市民,提防传销人员设置的以快速致富为诱饵,掉入传销陷阱。
推广 POS 机团队
今年 5 月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举报称。长春市朝阳区向阳路有人在宣传加入二道区盒创众科技思务中心的推广 POS 机团队可以根据该中心制定的奖励制度短期致富,涉传销活动。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朝阳分局决定立案调查。
据调查,二道区盒创众赢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人董某在长春市二道区金钱路力旺康城的经营场所利用自行制定的经营模式和奖励制度,发展了 4 名推销员,且发展推销员中有 3 名推销员又发展了其他 3 名推销员,并已经形成了上下线关系,经计算,团队中存在下级的推销员均能以下级和下級的下级款活 POS 机后产生的银行交易流水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进行传销违法活动。董某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期间,发展各级推销员 7 人,非法经营额 580847.43 元。
董某通过发展人员,形成越来越复杂的上下线关系,并以激活 POS 机后银行交易流水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翻,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秋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的法定解释,已构成传销行为。
并且其行为属于《条例》第七条 "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牟取非法利益的 " 所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580847.43 元,并罚款 100万元。
招募电话卡代理从事传销
今年 2 月,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群众中举报, 一家办公地点在朝阳区西安大路,名叫吉林省京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经销 " 淘胜客 " 电话卡过程中,涉嫌进行传销活动。随即朝阳分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某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自行制定的经营模式和奖励制度,以招募省级代理、市级代理、普代理的方式发展团队、介绍他人加入成为各级代理,要求被发展的各级代理以购买 " 淘胜客 " 电话卡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各级代理的加入资格,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从而车取非法利益,进行传销法活动。
自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王某发展各级别代理 7 人,非法经营 715000 元。王某的行为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715000 元,罚款 50 万元。
警惕 " 四类 " 新型传销
目前传销活动的载体与作案方式趋向虚拟化职业化,传销方式更隐蔽、传播速度更快、蔓延范围更广。工商部门提示广大公众,应警惕 4 类传销活动。
一是借助虚拟网络,以 " 电子商务 "" 电子币 "" 原始股投资 " 为幌子,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下线牟利的网络传销;
二是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 " 资本运作 "" 连锁经营 "" 西部大开发 " 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三是披着 " 公益慈善 "" 爱心互助 "" 消费养老 "" 免费旅游 " 等华丽外衣,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骗人参与的传销陷阱;
四是大中专院校学生要警惕借招聘、实习、创业、交友、旅游等名目,以高薪致富为诱饵,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的传销陷阱。
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
文章来源:ZAKER吉林,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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