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不算传销?披着“网络”的外衣,如何识破传销?
半岛记者 王媛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其表现形式不断翻新,隐蔽性加强,尤其是网络传销,打着各种旗号诱骗人们参加,蔓延速度更快,危害后果更大,人们往往难以识别。 1日,市工商局直销处处长李涛通过网络问政与市民网友交流有关传销的话题,并当场传授了网络传销“识别术”。
究竟什么是传销?李涛介绍,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地说,只要具备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特征的,就是传销行为。
目前,网络传销盛行,且隐蔽性强、辨识度低,有网友就提出,经常在微信上遇到号称是“新型电子商务”、“理财互助”的项目,到底是不是传销,令人无从辨别。李涛表示,借助微信载体,传销行为披上了虚假的外衣,让人误以为不是传销。他提醒广大网友,识别传销要从4个方面认识,首先,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我们要从这些方面来判断是不是传销,而不是单纯的听他的名字来判断。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目前有些打着理财的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借助了传销拉人头的方式。”李涛呼吁,广大网友和市民应当高度警惕,只要牢牢把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念,就不会上当受骗。
还有网友提出,微信上常见的所谓“三级分销”到底是不是传销,李涛的回答是,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样一种认识,即只要没有达到三级,就不是传销,“但其实这种说法不正确。”李涛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只要符合传销的三项特征(注意不是同时具备),就可认定为传销行为。在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传销必须达到三级,单层级只要符合传销的特征,也可认定为传销行为。同时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刑法》中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对象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的,宣称“三级分销”不是传销的说法,主要是为了规避刑法的打击,但并不影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其经营特征认定为传销。
今年以来,市工商部门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先后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和打击聚集型传销专项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案件和传销窝点。李涛表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传销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是拨打12315或政务热线12345,也可直接拨打我部门电话85730761;如果发现存在非法拘禁等触犯《刑法》方面的违法行为,可拨打公安机关110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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