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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又一恶势力团伙覆灭,14人获刑!
12月27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十四名被告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黄某、张某三人先后在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多个传销组织窝点给新骗入传销组织人员讲课,并轮流交叉担任传销组织窝点“主任”,负责各传销窝点的所有事务。
在此期间三人为扩大传销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新成员,指使传销组织成员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惑,将被害人骗到银川后,纠集指挥被告人漆某某、杜某某、付某、冯某某、赵某某、高某某、蒋某、刘某、李某某、张伟某、刘某甲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以刘某某为首的十四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西夏区、金凤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了解,十四名被告人对被骗群众抢劫5起,涉案金额54587.46元;曾分别8次对被骗群众进行非法拘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张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漆某某、杜某某、付某、冯某某犯抢劫罪,判处8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7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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