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马丽勇等人获刑,“京广和”特大传销案层级多达224层
2019年1月10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马丽勇、张宝柱、李亮军、李良芳、孙秀云、李海军、王爱荣等七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被告人李海军与甘宁(另案处理)在河北省廊坊市注册成立廊坊京广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宝柱冒用他人姓名任公司总裁与甘宁共同掌控公司。
同年3月,张宝柱邀请被告人马丽勇加入负责公司运营。马丽勇加入公司后,设计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网购返利规则,并以此为基础,推出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的运营模式。按其创设的运营模式,公司委托开发了廊坊京广禾公司网站平台。
同年8月,京广禾公司股东变更为马丽勇、李海军,马丽勇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廊坊京广禾公司网”上线运行,网站内设“大众商城”“创业商城”。
2016年2月,马丽勇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京广和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年5月,马丽勇、张宝柱等人被廊坊市有关部门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后,决定将公司业务全部转至深圳京广和公司,同时注销廊坊京广禾公司。廊坊京广禾公司业务转至深圳京广和公司后,“京广禾”网站更名为“京广和”,公司主要人员及运营模式不变。
马丽勇等人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京广和公司运营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报单或开设加盟店。
截至2016年12月,京广和公司在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展会员224层11万余人、加盟店701个。经鉴定,马丽勇等七被告人非法获利397万余元至104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七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报单方式取得返利的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马丽勇、张宝柱系本案主犯,其他五被告人系从犯。
马丽勇有自首、立功和部分退赃等情节;张宝柱有坦白情节;李良芳有自首情节;李亮军、孙秀云、李海军、王爱荣有坦白情节。据此,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依法判处七被告人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百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对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属于传销违法活动的赃款及其孳息、涉案物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涉案赃款及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宣判后,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八十余人旁听了宣判。文章来源:湖口法院网,特此鸣谢!
更多反传防骗资料请点击阅读原文
小编qq微信1505304892,电话1311795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