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脉“传销”风波再起 分红和原始股承诺无法兑现 投资者损失惨重
市民范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自2015年开始,陆续被南京中脉“骗”了300多万购买名为“中脉生态家”的健康产品,公司承诺至今不兑现,产品也无法退货。大众证券报记者就读者反映的问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
分红和原始股奖励不兑现 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5年范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中脉,开始购买一款叫“中脉生态家”的产品,“中脉生态家”是一个5万元的套餐,包含:床垫、枕头、被子,净水器、饮水机等。范先生向记者表示:“当时有个业绩考核,达到业绩的,承诺5年内本金以分红的形式逐年返还,还赠送中脉公司的上市原始股,所以我才会陆续投入300多万购买产品。”
然而,直到今天范先生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本金分红更不要说原始股了。“刚开始拿到一些钱,一点点,很快就没有了。那是人头费,绝对不是分红,原始股那就更没有了,我们很多人被骗了!”范先生说,他们这个团队还有很多与他情况类似的“受害者”。
另一位有相同遭遇的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被中脉“骗”了100多万。“我是冲着上市公司原始股和返还本金去的,中脉生态家套餐不便宜,我借钱给我的下线去买套餐,想先赚点人头费回来,后来本金分红和原始股都没有了,下线直接把产品退给我,借的钱也不还了,现在产品都堆在仓库里,七七八八大概损失100多万的样子,我也想退货,找谁?”吴先生非常无奈, “2017年,中脉的总部在河西金奥大厦,部分投资者天天去闹事,拉横幅,中脉与一部分投资者达成了和解。但是现在,我们根本找不到人,也无从退货。”
中脉回应:与过去划清界限,遗留问题难解决
记者随即联系中脉科技,中脉相关部门人员回应记者,关于本金分红和原始股奖励不兑现的事情,并非中脉科技所为,谁承诺的就去找谁。而且中脉科技也不可能保证所有参与中脉的经营者盈利,如果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有不实宣传行为,可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同时责令经销商给予顾客退货处理。
对于中脉的回应,范先生向记者表示无法接受:“说跟没说一样,意思等于是说中脉健康的周希俭画了两个大饼,然后把投资者的钱卷走,拍拍屁股走人了。后面的中脉说这事和他无关,你们该找谁找谁。”而吴先生说:“就算同意退货,也会是个很漫长的流程,还要清算人头费,产品年限打折一下,运输成本等等,真正退到手里也没有多少钱了,简直折腾不起。而所谓处罚经销商,也就是自己告自己,处罚自己,中脉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有业内知情人告诉记者,读者反映的“中脉科技”并非是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是道和集团,老板叫周希俭,做过安利;没有直销牌照。而中脉科技的老板叫王尤山,有直销牌照。一个没牌照能做事,一个有牌照不会做,两家一拍即合进行合作。周希俭的道和利用中脉的直销牌照卖所谓的健康产品,而王尤山的中脉做健康产品的研发和生产。2015年前后,利用直销牌照做“传销”之事也不是什么秘密。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不可能出现你做的事情我不知道,这点是肯定的。
律师观点:中脉生态家涉嫌“传销”行为 投资者可争取正当权益
就范先生与吴先生的遭遇,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的许剑律师告诉记者:中脉公司与道和公司的合作,是双方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的双向选择,并就共同利益达成了一致。从中脉公司和道和公司的双方合作的情况来看,中脉公司对于道和公司以其名义进行宣传和经销,中脉公司是知晓的,对于经销过程中所作的虚假承诺可能也是知晓的,从法律上来说,以谁的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因此,中脉公司所称“谁承诺的就去找谁”是不对的。
中脉公司在出售“中脉生态家的产品”的过程中已经涉嫌到传销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像范先生和吴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与中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从而退还手中的商品,并要求中脉公司返还购买款项。
对于像范先生、吴先生这样的投资者而言,需要理性对待投资项目,不盲目、不偏信,很多的投资在宣传时吹的天花乱坠,但是冷静下来认真分析后,总能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进而杜绝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此文来源于大众证券报,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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