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网络与信息法学”正式列为法学二级学科
前哨按语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其中,法学学科评议组编写的“法学”专业介绍,正式将“网络与信息法学”列为了法学二级学科;还首次发布了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介绍及取得该学位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
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配合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知识体系更新演化,编修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主要目的是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科专业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制订培养方案、开展学位授予等提供参考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学科专业设置、监督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渠道。
本次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为试行版,有关内容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进程不断调整完善。
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
中文名称: 法学
英文名称:Law
编写成员: 法学学科评议组
(一)学科概况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运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
法学是世界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早设置的学科之一。国外早期的知名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在创立之初均设有法学专业,建立起各自的法学教育体系。随着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欧洲国家逐渐形成近代型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体系。19世纪下半叶,欧洲法学教育理念和制度模式开始传入亚、非、拉各大洲,成为世界各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基础。
我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此后,官方及民间法学教育都有所发展,但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就学科意义而言,中国的法学,起于春秋战国“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6篇,史称“改法为律”。经汉武崇经和汉儒注释章句之后,“刑名之学”又称律学。由此以降,陈陈相因,世代承袭,直至清末,“律学”遂成中国法学之正统。明末清初,西学东渐,随着西方法学理论的输入和法律制度的移植,中国传统律学逐渐解体。清末民初,在推进法律改革和教育改革进程中,新的法律体系与传统律学相结合,产生了中国近代法学。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1958-1978)、恢复重建(1979-1991)、改革发展(1992至今)四个历史阶段。至今,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和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和涵盖学士、硕士、博士的全链条、多层次、多类别的法学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形成了由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交叉法学等学科方向构建的一级学科体系。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法学教学与科学研究、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的联系更为紧密。
新时代,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法学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
(二)学科内涵
法学是以法、法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关于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专门学问。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通常具有不同内涵:就法的形式而言,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判例法;就法的体系而言,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就法的发展时间维度而言,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就法的适用空间而言,包括本国法、外国(域)法、国际法等;就法的一般分类而言,包括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就法的运行而言,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书面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
法学研究的各种“法现象”,包括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的创制与实施,涵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的价值,包括秩序、公平、自由、安全、正义等;法的思想,包括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的一般观念、理念、理论等;法律制度,包括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还有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跨时代、跨法域的比较研究。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和法现象不是孤立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内在的联系。
当前,我国法学学科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其他学科等五个子项。其中,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人权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心理学及其他理论法学科;法律史学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及其他法律史学科;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及其他部门法学科;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争端解决制度、涉外法治及其他国际法学科。
新时代的中国法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依据,努力形成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学习法学应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体系,深入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同时,还要涉猎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社会实践调研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方法,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2)历史考查方法,即把法律现象同一定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进行考查;(3)比较分析方法,即对不同国别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4)规范分析方法,即以一定价值判断为基础,对法规范进行分析和考察;(5)实证研究方法,即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实验和调查,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6)法律解释方法,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说明。
(三)学科范围
1.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是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价值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如何产生和发展、法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行、法和社会其他方面如何相互作用等问题。其研究方向涵盖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部门法哲学、法律文化研究、人权理论与人权法学等。
2.法律史学
法律史学是以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法现象和法文化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各类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规律、国外各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规律、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观点和理论的产生与演变、国外各类法律理论和法律学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宪法学
宪法学是以宪法、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宪法基础理论、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部门宪法学等。
4.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行政法现象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行政法、外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部门行政法等。
5.刑法学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理解适用方法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中国刑法学基本理论和刑事立法及其司法实践、国外刑法学理论和刑事立法及其司法经验、犯罪学理论与实务、监狱立法及刑罚执行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
6.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是以民商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民事商事法律一般理论、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等。其研究方向涵盖民法学(包含物权法、债权法、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商事法学(包含公司法、其他企业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信托法、电商法、物流法、银行法、支付法等)。
7.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法律制度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法、税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8.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是以社会法、社会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社会法基础理论、社会法法律制度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9.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是以诉讼法、诉讼法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诉讼理论、诉讼法律规范、诉讼实践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交叉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环境资源法治体系、环境资源政策、环境资源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比较和国外环境资源法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中国环境资源法、比较环境资源法、外国环境资源法、国际环境法等。
11.国际公法学
国际公法学是以国际公法理论、规则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国际公法学。其研究范围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各分领域国际法。其研究方向涵盖国际组织法、条约法、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国家责任法律制度、国际人权法、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12.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学是以国际私法及其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物权、涉外债权、涉外知识产权、涉外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国际商法、涉外海事海商法、国际文化财产法、国际体育法、对外关系法、区际私法、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等。
13.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是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经济新秩序、WTO相关问题、区域贸易协定问题、国际投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国际贸易法、WTO规则体系、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等。
14.军事法学
军事法学是以调整军事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也是法学和军事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军事法学基础理论、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制度、军队党内法规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行政管理法、军事刑法、军事司法等。
15.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概念体系、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国际竞争规则与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等。其研究方向涵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16.党内法规学
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党内法规基本原理、党内法规制度史和思想史、党的领导制度、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实施等。其研究方向涵盖党内法规学原理、党内法规史学、党章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建设法规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等。
17.网络与信息法学
网络与信息法学是以调整网络与信息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网络法律关系的确认、网络主权、网络传播法、网络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网络刑事法、网络电子证据、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信息权属、信息交易、信息保护、信息公开、信息管理等。其研究方向涵盖网络法学、网络诉讼法、网络空间国际法、信息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信息财产法、信息安全法等。
18.卫生健康法学
卫生健康法学是以卫生健康法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的法律规范、医疗服务主体及医疗行为法律规范、药品与医疗用品生产、运输、使用等法律规范、医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社会救助、互助保险法律规范以及其他卫生健康法律事务。其研究方向涵盖公共卫生法学、医事法学、药事法学等。
19.交叉法学
交叉法学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产生的新兴法学学科,是以特定专业领域与法律交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它既表现为法律作用于相关领域而形成的交叉学科,其标志性特征即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相关专业领域问题;也表现为相关专业作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交叉学科,其标志性特征即用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领域问题。其研究范围包括: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问题,法学与技术科学之间的交叉问题,法学与人文哲学社会科学或其内部不同分支学科之间的交叉问题等,表现出交叉性、开放性、应用性等特点。
(四)培养目标
1.硕士学位
坚持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实行法学专业知识培养和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并重,培养德法兼修,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法律实务从业型人才,以及具有较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学学术研究型人才。
2.博士学位
坚持学术性导向,培养德法兼修,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系统、熟练、深入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相关学科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能力并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产出创造性知识成果,拥有宽阔国际视野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五)相关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公安学、国家安全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哲学、政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公安学、国家安全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具有较为全面和扎实的哲学基础知识和相关的科学知识,以及人文历史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熟悉哲学和相关学科的经典著作或重要理论著作。了解和熟悉本专业的重要研究成果,研读本二级学科若干经典著作和重要理论著作,较全面地把握本专业的研究方法和前沿问题。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获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理论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用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来思考和研究问题。善于观察、总结认识和实践中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学术道德
尊重他人学术成果,遵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经过正规、严格的专业训练,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善于自学,掌握查询、搜索专业文献的工具、途径和技术手段;具有在理解并运用本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自主继续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通过互联网搜索资料和获得电子资源的方法。
2.科学研究能力
掌握从事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对资料和观点做出正确的鉴别与判断,掌握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方法,揭示命题据以成立的根据,使之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正确论断;同时善于综合和归纳,从复杂的现象中梳理和概括简明的结论。较好地掌握哲学各分支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具有继续研究哲学及其分支学科的能力。
3.实践能力
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撰写调研报告、分析社会问题和学术组织工作的能力。
4.学术交流能力
能熟练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学术思想,清晰而准确地表述学术观点,以及对所在专业方向学术问题的判断和论证。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论文应按照国家和授予权单位规定的学位论文格式撰写。严格遵守哲学各专业领域写作、引文和注释的具体规范。规范性要求是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底线,第三部分“(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之“2.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规范性要求”同样适用于硕士学位论文。
2.质量要求
哲学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完整的、有翔实内容和充分论证的学术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应反映本研究领域或方向的新成果,并有比较深刻的见解,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教学、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或对社会文化发展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博士生应对哲学及其分支学科有系统的理解,掌握坚实宽广的哲学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相关学科知识。本学科博士生的知识结构应包括下列要素:
1.哲学基本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哲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对不同哲学派别的理论有明确的辨析和判断;
2.哲学史知识:在全面、扎实把握哲学发展史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研读本专业经典著作,能够运用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解释哲学理论发展的线索和原因;
3.专业知识:全面深入地掌握所在二级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知识,对主攻研究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有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
4.相关一级学科知识:了解与本人研究问题相关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5.语言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和翻译、写作能力;历史文本研究要熟练掌握原著原文的古代语言(如古汉语、古希腊语、拉丁语等)或外语(如英文、德文、法文等)。
(二)获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哲学博士生除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把对哲学智慧的追求化为提升自身思想境界以及投身学术事业、从事理论工作的精神动力和行动准则;能够用追求真理的态度、缜密的思维和严谨的学风探讨哲学问题,在理性讨论中积极参与学术争鸣,在学术共同体中以相互学习和合作的方式共同努力推动哲学学科发展。
2.学术道德
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规范以及学科的专业标准。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以规范方式标明所引用的材料、观点的出处。
(三)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本学科博士生应具有阅读经典、学术著作和期刊的良好习惯和学习能力,从中捕捉本专业研究的前沿信息;扩大知识面,尽可能从其他学科吸取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关心社会现实,在社会实践中提炼哲学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博士生应能熟练运用通过互联网搜索资料和获得电子资源的方法。
2.学术鉴别能力
哲学学科的学术鉴别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所使用的文本材料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鉴别,包括:对引证学术文献的权威性和完整性的鉴别,对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联系的密切程度和重要性的鉴别,对历史上哲学理论、观点和方法的是非功过和历史地位的鉴别,对其他学科知识与哲学问题相关性的鉴别。第二个层面是对本人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重要性做出鉴别,包括对自己的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鉴别。博士生应当具有自觉的学术评判能力,以选择主攻研究方向、突破点、合适的材料、文献和方法,保证博士论文达到预计目标。
3.科学研究能力
本学科博士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突出体现为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问题意识表现在从经典的文献资料和新近的研究成果中,能提炼出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哲学问题;创新意识表现在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论证核心观点的新颖性与独特性,以及表明属于可继续讨论和深入研究的开放性问题或方向。
4.学术创新能力
博士生的研究创新能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学科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实践检验,对哲学理论的某个关键概念或命题做出合理的质疑、澄清和修正;
(2)围绕当前或历史上哲学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运用新的材料、论证和方法,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3)在哲学与其他学科的某个交叉点上,用跨学科的方法,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体现和其他学科相互渗透和影响的特点;
(4)用实证材料和文本资料,论证和具体说明哲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新途径;
(5)应用特定的哲学理论观点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新的社会现象做出具体、全面、合理的解释;
(6)根据现有的和新发现的文本资料,对某个哲学家的思想做出新的梳理和诠释,做出新的评价;
(7)对重要的或新发现的哲学文本,做出新的翻译、勘校、考证和注释。
5.学术交流能力
在学术论文和学术交流中,本学科博士生要能够熟练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清晰而准确地展示自己研究的问题、核心思想、论证方式和所具有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需要经过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性论证在广泛阅读、分析概括学术文献的基础上,说明博士论文选题在特定研究领域中具有何种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可行性论证围绕所确定的选题和现有的研究进展,提出论文的核心观点、重点和难点,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论述的结构和预期效果。论文综述所涉及的文献要有覆盖性、相关性和新近性;应选择最具代表性和新近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加以重点分析和评述。综述应包括充分的第二手材料,不能是作者个人学习某一经典文本的心得。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国家和授予权单位规定的学位论文格式撰写,篇幅一般不少于10万字。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所有引用材料和证据,包括经作者概括和改写的间接引文,都必须标明出处。
(2)引文出处直接可靠;一般不使用转述资料;个别情况如需转述,必须如实标明,不能把转述的原始出处窃为己注。
(3)直接引文应注意相应的篇幅,引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分析和评论,应避免没有评述和解释的引文。
(4)应当用规范的汉语学术术语和风格撰写。重要的翻译概念要标明外文原文,不常见的自行翻译的外来术语要加以解释。
(5)论文结构完整,每部分有论点和论据,各部分有内在联系。
(6)参考文献应详尽,包括本论文引用、依据的文献和继续研究所需的文献。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可参阅本部分“(三)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之“4.学术创新能力”中提到的7个主要方面。博士论文亦可在其他方面做出创新。
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必须取得同行专家认可;论文主题或主要内容如与其他学科交叉,需要经过相关学科专家的评审和认可。
中文名称: 法律
英文名称:Law
编写成员: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法律硕士成为我国第3个设立的专业学位。同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5〕36号),正式启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8所院校为首批试点单位,1996年招收了首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正式确立。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关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的通知》(学位办便字第960602号),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20年的探索与发展,如今全国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由最初的8家增加到289家,培养能力从首批招生的425人增加到每年两万余人;培养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先后3次制定(修订)指导性培养方案,确立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模式不断创新,通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教学案例库、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导师队伍建设等改革举措,不断推进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改革,通过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举办各类培训等活动不断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创新发展,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专业学位培养模式。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批准。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国家的各行业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需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并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相关职业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对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需求更加突出。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对法治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工与要求界限的明晰化,以培养法学教学研究人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求量将会减少,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人才的法律专业学位将成为法治人才供给的主渠道,法律专业学位的比较优势将更加的突显,需求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
2.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注重强化复合型、应用型的培养方式。法治实践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特别是复合型知识和应用性能力的要求日趋显著。法治实践要求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把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与法律专业加以复合,把理论知识与实务能力加以复合,并更加注重实务与应用的实践性教学。
3.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渠道日趋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各行业领域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求日趋多元,对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体系与技能训练的复合性要求也将更加深化。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高层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因其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强调实务特点,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产教融合、产教合作,培养单位更加重视实务教学资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与行业企业共建有一定数量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满足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法律专业学位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同时面向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招生,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不区分前置学历是否为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学位不设置专业领域,各院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按照法律职业和相关行业法治实践的需求,自主设置培养方向或特色课程组,如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公司法务或企业法务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是199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之初的招生类型,学制为3年,主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本科)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是2009年教育部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设置的招生类型,学制为2-3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接受过完整系统法学教育(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主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性质上兼具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双重性质,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是当前和未来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四)培养目标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为法治实务部门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1.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维护科学诚信;端正学术态度,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等素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遵守宪法和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原则和规范;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基础知识,熟悉当代中国政治与经济理论。
2.专业知识
掌握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理与规范,了解法律职业的特性,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职业各角色的道德准则。
掌握法理学基本概念、知识、原理,能够运用法的一般原理来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论基本内容,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法。
熟悉中国法律史(或中外法律史)的基本特征、发展规律、主要事件、法文化传统。
熟练运用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解决宪法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系统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知识,掌握民商法的原理、制度和方法,掌握诸如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等专业基本知识和制度体系,能够熟练运用民商法的基本理念、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
系统掌握行政法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法总论的概念、原理和制度,能够熟练应用行政法专业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各类行政案件,熟练运用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和制度,具备从事行政法律实践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系统掌握经济法基本知识,熟悉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制度,掌握诸如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财税法、金融法、产品质量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知识和制度,能够解决经济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系统掌握刑法基本知识,掌握刑法总论的原理、制度和方法,掌握刑法分论中的主要罪名的规定,能够熟练运用刑法概念、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各类刑事案件。
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制度,掌握诸如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诉讼法、仲裁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方法,具备组织并开展民事诉讼、仲裁、刑事诉讼等程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系统掌握国际法学基本知识,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综合运用国际法学基本知识和涉外法治思维来解决国际法治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熟悉环境与资源法、知识产权法等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数据法学、空间法学、认知法学等新兴学科发展趋势和相关知识。
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应当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应用性,鼓励将系统性原理与应用性能力相结合;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应当深化法学理论,强化特色方向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此外,为使法律硕士研究生熟练掌握某个专门法律领域的知识和职业技能,各院校可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点,按照法律职业和相关行业法律实践的需求,自主设置培养板块、交叉方向或课程组,如政府法务、涉外法治、国际仲裁、金融法务、公司法务或企业法务、数字合规、公共卫生法务等,培养和强化法律硕士在特定行业领域内的法治实务能力,教学可聘请有教学经验的职业法律人员担任或由本院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法律硕士研究生获本专业学位应当接受的实践训练是必修课,不少于15学分,其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案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案例教学内容。
2.法律文书写作与文献检索。含起草合同文件、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和法律信息检索等的训练。法律文书写作除了掌握法律文书写作基本格式,更应当注重法律文书内容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及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的技能培养。
3.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法律援助。
4.法律调解、法律谈判训练。
5.专业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工作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践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1至4项实践教学,提倡聘请有教学经验的职业法律人员担任,或与本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合作担任;第5项专业实习,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倡聘请实务导师与本校导师合作指导,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通用技能的培养。
1.获取知识能力
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善于在法治实践中总结、反思和提升,能通过不断学习适应法律职业工作需要。
2.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硕士既要注重法治实践,也要善于开展实践研究,具有正确判断与分析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思维去发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3.组织协调能力
法律硕士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开展高质量的法律谈判等方面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类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法律硕士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选题。案例分析报告的选题应来源于法治实践中真实案例所蕴含的有探讨价值的问题,可以选取法治实践中的某一案例或某一类型或基于某一主题的多个(三个及以上)相关案例,对案例的观点分歧、争议焦点、理论依据、解决方案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研究。调研报告的选题应当具有现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务实性,可以将近几年典型的个体性或类别性案件、社会中存在的聚焦性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调研,以解决其中具有探讨价值和意义的法律问题。专题研究类论文的选题应从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典型问题出发,以制度完善、法律适用、法治化问题等作为具体切入点,选题能够发现新问题、采用新方法、提出新思路,且应当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2.规范性要求。论文符合基本的写作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问题;论文的形式、内容、引证、注释等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培养单位的要求;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3.水平要求。论文应当能够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的研究方法,同时研究成果能够反映立法和法治实践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或问题,并有助于社会生活中具体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全面建立健全“学校+行业”联合培养机制,实施“双导师制”,在生源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过程管理与指导、论文写作与答辩等培养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协同培养,以保证培养质量。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1.学术道德
有高尚的学术风范并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维护科学诚信,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优秀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综合化的知识结构;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对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问题、重大复杂问题、跨行业问题进行深度探究,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具有法治实务上的专业领导力,胜任高层次法治实务工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遵守宪法和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恪守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政治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其他人文社科类知识。
2.专业知识
法律博士生应当在政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或中外法制史)、宪法学、法律伦理与方法、民商法、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方面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在政治理论方面,法律博士生应当熟练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当代中国政治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取向做出准确判断。
法律博士生应当熟悉法学前沿问题、司法前沿问题,能够运用法的一般原理来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的法律问题。
法律博士生应当熟悉法律职业伦理,深刻理解法律职业的特性,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职业各角色的道德准则。
法律博士生应当熟悉法学理论与方法,掌握专题研讨技巧,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补充等方法。
法律博士生应当掌握国际法学前沿问题,熟悉国际公法基本知识和制度,熟悉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冲突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熟悉国际经济法知识和制度,能够运用国际法学基本知识和制度来解决国际法治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是针对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异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因此,法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实践训练主要通过岗位实践、教学实践、案例教学和社会调查进行。
1.岗位实践。法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单位不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在自身工作岗位上,结合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法治实践的理解,提升从业能力。
2.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案例研讨、法律文书写作与文献检索、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
3.案例教学。法律博士专业课程教学应以研讨式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内容不少于二分之一。
4.社会调查。法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面向国家法治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结合自身岗位业务,开展调研活动,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至少提交调研报告1篇(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立法论证,针对新的立法或者重要的修法活动,撰写立法或者修法意见论证报告(不少于2万字)。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具备跨学科获取知识的能力,形成开阔的视野;熟练掌握法律研究所需的各种研究方法,能够通过法治实践、文献检索等途径获取知识,并对知识进行总结,推陈出新,指导法治实践。
2.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能够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学方法对法治实践领域的前沿问题、重大复杂问题、跨行业问题进行深度探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具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能力,善于在法治实践中总结反思,能够结合法治实践新发展,丰富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
3.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设计、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组织领导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强调应用价值,要求立足于法治实践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现实问题,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并具备理论支撑。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法律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选题。法律博士论文选题应以法治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与法律博士研究生的实务工作紧密相关,或围绕国内国际法治实践中重大现实问题,以制度完善、法律适用、法治化问题等作为具体切入点,综合运用法学及相关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学术与实践结合探索创新产生新的知识,其研究结论应是拓展实务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2.规范性要求。论文的结构合理,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论文符合写作规范,法律法规、专业术语等表述符合规范,不会产生歧义、产生误解;不存在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问题。
3.水平要求。法律博士论文应当对法治实践知识作出原创性贡献或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创造性应用;能够体现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方法综合解决法治领域中某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