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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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恺 | 人脸识别信息处理中“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区分审查

前哨按语人脸识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今日推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冯恺教授的专论,聚焦了人脸识别信息处理中“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的界限以及区分审查,感谢冯教授的授权。人脸识别信息处理中“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区分审查冯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杨润宇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载《东南法学》2022年春季卷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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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说明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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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及历次审议报告

前哨按语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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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附下载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8月31日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关注前哨,回复“220831”可下载指南PDF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该指南包括以下附件: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要求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书(模板)4.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模板)申报指南全文:近期热点文章迈向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最高检发布首例数据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例银保监会:开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专项整治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全文法工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制度国办: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信办对滴滴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官方解读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公平竞争新规则《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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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要点解读

来源:人民公安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目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何还要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这部反电诈专门法有什么特点?又将如何确保其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对审议稿进行相关解读。着眼打击治理实践需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杨合庆介绍,对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充分的。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近年来采取了多项举措来预防、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应该说,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杨合庆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着眼打击治理的实践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织密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之网。杨合庆介绍了草案的几个突出的亮点:侧重前端防范,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以小切口的专门法律适应当前实践迫切需要。此外,反电诈法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通过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草案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确保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草案还规定了政府部门之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防范职责。针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过程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草案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部门联合强化预警劝阻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社会影响恶劣。国家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2016年、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联合出台两个法律指导意见,明确严惩电信诈骗,提出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2022年6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经过二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公众提出的“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的意见建议,草案三次审议稿予以吸收,并在二次审议稿基础上作出相应修改。打击惩处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针对审议稿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我局负责人表示,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大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人员的打击惩处力度,将在打击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互联网账号人员,打击涉诈网络黑灰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宣传教育方面。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了行业企业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提示、提醒和警示义务,新闻单位和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义务。草案对宣传教育具体举措也作出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另外,草案规定了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责: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发现有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的苗头和嫌疑的,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劝阻。工作中,在预警劝阻方面,有关部门为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反诈中心推送预警指令4255.9万条,预警准确率达79.6%,会同有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2亿次、短信2.8亿条,紧急拦截止付涉案账户170.5万个。近期热点文章迈向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最高检发布首例数据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例银保监会:开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专项整治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全文法工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制度国办: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信办对滴滴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官方解读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公平竞争新规则《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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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召开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试点工作会议

为促进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重要数据目录制定工作,8月24日,上海市委网信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组)组织16家试点单位约50人召开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试点工作会议。上海市委网信办总工程师杨海军同志出席并讲话。会议介绍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了数据分类分级及重要数据识别相关标准、方法,各单位围绕试点工作当前进展、存在困难、相关诉求等方面进行了讨论,试点工作组提了具体工作要求。会议指出,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要考虑业务基础和数据本身特点,并结合业务属性、数据量、融合应用、使用场景、政策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数据分类分级规则。会议强调,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要更加着眼于数据的“用”,以安全促发展。本次试点工作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过程中加强交流,积极推进,力求实效。下一步,试点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及时掌握并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培训,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力争遴选一批优秀单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做法,推动试点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全市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来源:上海网信办近期热点文章迈向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最高检发布首例数据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例银保监会:开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专项整治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全文法工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制度国办: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信办对滴滴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官方解读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公平竞争新规则《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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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查你关心的算法!网信办公布30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

前哨按语8月12日,网信办官网公布了首批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关注前哨,回复“220812”可下载首批备案清单Word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2022年08月12日15:02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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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首例数据非法“爬取”经合规整改后不予起诉典型案例

前哨按语: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也是今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之一是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案例一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针对互联网科创企业开展数据合规,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治理,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智慧检务开展“云听证”,助力复工复产。该案例系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直接指导上海培育的首例数据合规典型案例,相关做法和成效得到关注该领域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据悉,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案例一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关键词】数据合规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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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专项整治

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自查过程中要坚持立查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逐步推进。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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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全文

前哨按语2022年7月23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上,《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正式发布。报告介绍了数字中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并作出2022年数字中国建设展望。今天网信办官网公布了这一报告,以下是报告全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战略规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跟踪监测各地区、各部门数字化发展情况,开展数字中国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编制完成《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数字中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和2021年的重要进展成效,评估了2021年各地区数字化发展水平,并对2022年数字中国建设进行了展望。《报告》全文如下:相关文章链接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从《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展望数字中国发展前景网信办《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近期热点文章迈向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球规制:基本关切与中国方案网信办: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络执法情况法工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制度国办: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网信办对滴滴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官方解读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公平竞争新规则《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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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络执法工作概况与成效

据国家网信办官网,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暂停功能或更新419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7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2292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4246件。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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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制度

中共中央宣传部28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十分广泛,备受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制定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通过刑法修正案,完善了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在编纂出台的民法典中,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肯定。许安标表示,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在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已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许安标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有不​少条款需要制定配套规定,比如公共场所图像采集管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具体制度,对于这样一些配套制度,有关部门已经出台或者正在抓紧制定。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总的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领域很广泛,我们将在相关具体立法中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织密织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近期热点文章迈向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球规制:基本关切与中国方案网信办对滴滴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官方解读欧盟《数字市场法》确立公平竞争新规则《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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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2〕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二)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三)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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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对滴滴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官方解读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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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数字市场法》 确立在线公平竞争新规则-附全文下载

前哨按语:7月18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通过了《数字市场法》(DMA),该法确立了欧洲数字部门公平竞争的新规则。关注前哨,回复220719,可以下载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数字市场法PDF版。以下是欧盟官方发布的新闻稿。DMA:理事会最终批准在线公平竞争新规则7月18日,欧盟理事会了通过《数字市场法》(Digital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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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瑞 | ​迈向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球规制:基本关切与中国方案-刊发版

前哨按语数据跨境流动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重点之一。7月7日,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如何认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不同国家对数据跨境流动到底有哪些关切?需要构建怎样的规制体系?从全球来看,怎么促进不同法域的制度兼容?这都是落实“三法一办法”的关键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前哨前期分享了三篇专题研究文章:全球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关切与分歧促进和管控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探索探寻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今天推送这些专题研究内容的正式刊发版,以供大家参考。数据跨境流动专题研究全球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关切与分歧促进和管控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探索探寻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近期热点文章《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全文及官方解读《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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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

前哨按语7月12日,《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对外发布,明确指出要“聚焦重点领域进行数字经济新赛道培育”,加快培育壮大具有上海特色的数字产业集群。关注前哨,回复220713,可下载该规划PDF全文。沪府办发〔2022〕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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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全文及官方解读答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切实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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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附合同模板下载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6月30日,网信办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关注前哨,回复“220630”,可下载征求意见稿所附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模板PDF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办起草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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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及官方解读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应用软件下载等互联网服务的主体。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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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全文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工委随后公布了二审稿全文,关注前哨,回复“220625”可下载二审稿PDF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7月23日。目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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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全文及审议报告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如下修改: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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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近期中央精神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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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瑞 | ​探寻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

前哨按语数据跨境流动是《数据安全法》的规制重点之一。值该法通过一周年之际,在配套制度加紧制定的关键时刻,前哨近期分享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专题研究,欢迎大家关注探讨。今天是完结篇,已经推送的两篇:全球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关切与分歧促进和管控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探索探寻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中国方案刘金瑞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数字化驱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大幅增长,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据跨境流动不仅会涉及跨境贸易等经济问题,也会涉及私权保护、国家安全、主权管辖等非经济关切。目前各国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主张存在较大分歧(参见:全球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关切与分歧),侧重经济维度的贸易协定无法承担凝聚共识之重,这不仅造成很多贸易协定无法达成,也加剧了全球数字治理的“碎片化”趋势。如果不加以正视并妥善解决,不仅会阻碍数字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可能会导致私人权益侵害、社会福利受损和国家之间陷入零和博弈。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治理的重大挑战之一。对此,我国目前正积极参与区域或双边谈判,正式申请加入CPTPP和DEPA等,努力“跟跑”和“并跑”,值得高度肯定。与此同时,我国也有必要从数据跨境流动的非经济性共同关切入手,结合自身探索(参见:促进和管控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探索)在贸易谈判之外提出新的议题框架和系统主张,在凝聚多边共识基础上推动生成新的国际规则,努力在探索数字治理国际规则中“领跑”。为此,本文就迈向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的基本思路和兼容性框架提出以下建议。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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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披露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二审稿修改内容

10:48:23)您好,我的问题是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您刚才在介绍过程中也提到了一些内容,我想问一下这次二审稿有哪些特别的修改?有哪些重点亮点内容?草案二审稿相比一审稿做了哪些完善?谢谢。[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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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瑞 | 全球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关切与分歧

前哨按语数据跨境流动是《数据安全法》的规制重点之一。值该法通过一周年之际,在配套制度加紧制定的关键时刻,前哨近期将分享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专题研究,欢迎大家关注探讨。全球规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关切与分歧刘金瑞数据跨境流动,一般是指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这种跨越国界性使其治理从一开始就成为全球性议题,始于1970年代的探讨最初集中于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代表性成果是198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的《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指南》和1981年欧洲理事会的《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的公约》。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数字化驱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大幅增长,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有研究显示,2014年数据跨境流动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了2.8万亿美元,预计2025年可达11万亿美元。在此背景下,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讨论逐渐转向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领域。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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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瑞 | 促进和管控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探索

前哨按语数据跨境流动是《数据安全法》的规制重点之一。值该法通过一周年之际,在配套制度加紧制定的关键时刻,前哨近期将分享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专题研究,欢迎大家关注探讨。促进和管控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探索刘金瑞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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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

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取得重要成效。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垄断协议案件11件,罚没金额16.73亿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罚没金额218.47亿元;公开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07件,罚款7235万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6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7件,同比增长53%,其中禁止1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件,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经济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据介绍,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在强化基础性制度供给中优化营商环境,在维护公平竞争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提高人民满意度,推动公平、开放、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改善。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筑牢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公平竞争法治根基。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完善配套立法,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多部法规规章和指南指引组成的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清晰明确指引。推动制定《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和实施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充实监管力量,制度优势更好发挥,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及时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垄断行为,禁止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头部平台企业损害竞争的并购行为,解除广受诟病的网络音乐领域独家版权,促进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及时纠正和废止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大力查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交通、住建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着力满足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对原料药、公用事业、建材、汽车等民生领域及时亮剑,依法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化物流、公用事业、食品制造、医药健康等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格局,保障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深化新征程下竞争领域国际开放合作。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加强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务实合作和双向开放。与欧亚经济委员会、巴基斯坦、新加坡签署反垄断合作备忘录,扩大国际合作“朋友圈”。积极参与联合国贸发会、世贸组织、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竞争议题讨论,扎实推进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为国际竞争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报告指出,2022年是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后的再出发之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向着更高目标进发,还需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市场监管总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提高反垄断法治化水平,着力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着力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以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稳定宏观经济、畅通经济循环和增进民生福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聚焦推进现代化监管体系建设,更加深刻认识市场发展规律和竞争监管规律,着力增强公平竞争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增强企业公平竞争合规能力和深化竞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更加主动的担当作为、更加过硬的工作本领,奋力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附件:《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6/P020220608430645470953.pdf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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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数字经济”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编(二)

一、我国既是数字企业居民国,又是数字企业重要的市场国,以及全球数据流动的主要参与国,面对当下世界数字经济发展潮流,应积极迎接数字化挑战,积极加强多边税收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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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22年女王演讲披露《数据改革法案》概要

当地时间​2022年5月10日,英国举行议会开幕式。按照惯例,英国国王​在开幕式上宣读政府的施政纲要。鉴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行动不便,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在议会开幕仪式上首次代替英女王发表演讲。在演讲中,英国政府宣布将制定《数据改革法案》(Data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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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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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加大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监管力度

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日前就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达成原则性一致。该法案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更有力措施,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货交易信息等。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该法案在达成速度及实质内容上都是历史性的,将促使“线下违法行为,在线上依然违法”的原则取得实效。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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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资本领域反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的腐败行为。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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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发布自美退市公告!证监会深夜回应

4月16日晚间,滴滴出行在公司官网公布了截至12月31日的2021年第四季度未经审计财报概要。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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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新批准的《数据治理法》主要规定了什么?

前哨按语:当地时间4月6日,欧洲议会表决批准了《数据治理法》,该法旨在通过信任促进数据共享,确保公平访问和刺激自愿数据共享。前哨根据2021年11月发布的《数据治理法》提案,摘译了该提案各章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当地时间4月6日,欧洲议会以501票对12票、4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批准了《数据治理法》。该法旨在增强民众和企业对数据共享的信任,促进欧盟内部和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制定新的数据市场中立性规则。该法案为公共部门、个人与法人获取与再利用公共数据提供可能,有助于实现建设覆盖健康、环境、能源、农业、交通、制造业、金融服务、公共管理等战略领域的共同的欧洲数据空间。《数据治理法》是落实《欧洲数据战略》的重要立法。《欧洲数据战略》由欧盟于2020年2月19日发布,其明确在未来五年,将通过“开放更多数据”和“增强数据可用性”,促进欧洲数字化转型,形成欧洲数据治理新模式。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DGA还须由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最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才生效。前哨根据2021年11月发布的《数据治理法》提案,摘译了提案各章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定义了主题事项及定义。第二章建立了再利用某些类别公共部门数据的机制,该机制以尊重他人权利为条件(特别是基于保护个人数据以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基础)。这种机制不影响特定行业的欧盟关于访问和再利用这些数据的立法。此类数据的再利用不属于《开放数据指令》的范围。本章的规定并不创造再利用此类数据的权利,而是规定了一系列允许再利用此类数据的统一基本条件(例如,非排他性要求)。允许此类再利用的公共部门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配备,以确保充分保护数据保护、隐私和机密性。成员国将必须建立一个单一的联络点,以支持研究人员和创新企业确定合适的数据,并要求建立结构以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援助支持公共部门机构。第三章旨在通过为数据共享提供商创建通知机制,来增加对共享个人和非个人数据的信任,并降低与B2B和C2B数据共享相关的交易成本。该提供商必须遵守诸多要求,尤其是在交换数据方面保持中立的要求。他们不能将此类数据用于其他目的。对于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数据共享服务的提供者,还必须满足对使用自然人的个人承担信义义务的其他标准。该方法旨在确保数据共享服务以开放和协作的方式运行,同时通过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来增强他们了解和控制数据的能力。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将负责监督对提供此类服务的要求的遵守情况。第四章促进数据利他主义。它为从事数据利他主义的组织提供了注册为“欧盟认可的数据利他主义组织”的可能性,以增加对其运营的信任。此外,将开发通用的欧洲数据利他主义同意书表格,以降低收集同意书的成本,并促进数据的可移植性。第五章规定了指定主管当局的职能要求,以监督和实施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商和从事数据利他主义的实体的通知框架。它还载有关于对此类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和司法救济手段的规定。第六章设立了正式的专家团队“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它将促进成员国当局出现最佳做法,特别是在处理重用数据要求方面的最佳做法,这些要求受他人权利的约束,确保有关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商和数据利他主义的通知框架的一致做法。此外,该委员会将就跨部门标准化的治理以及战略跨部门标准化要求的准备工作向委员会提供支持并提供建议。第七章允许委员会通过有关欧洲数据利他主义同意书的实施法案。第八章载有关于数据共享提供者一般授权计划运作的过渡性规定,并规定了最终规定。近期热点文章美欧关于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的联合声明五部门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发改委就“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公开征集意见《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工委专家权威释义出版国务院金融委研究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TikTok数据或将由甲骨文存储,字节无权访问美国《确保负责任发展数字资产行政令》译文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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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前哨按语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交通部、应急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对外发布。五部门联合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2022-04-01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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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盟委员会关于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的联合声明

前哨按语​:3月25日,美欧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原则上同意了一个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以下是该联合声明的翻译,并附上美欧双方公布的情况说明,以供参阅。美国和欧盟委员会关于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的联合声明2022年3月25日翻译:刘金瑞美国和欧盟委员会宣布,他们原则上同意了一个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该框架将促进跨大西洋数据流,并解决欧盟法院在2020年7月Schrems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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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

前哨按语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发布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这是继1、2月份开展“我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言献策”活动之后,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数据基础制度有关意见和建议。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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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工委专家权威释义正式出版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202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立法专家组织编写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释义》正式出版。主编介绍杨合庆,男,现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曾参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标准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内容简介本书特邀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的立法专家组织编写。本书详细讲解我国法律对总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规定。本书提炼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条文主旨,进行逐条解读,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理解本法的立法原意。并且,文后附有该法草案、历次审议报告等立法资料,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威文本。目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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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鹤主持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最关键的是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保护产权,全力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会议研究了相关问题。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一定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关于中概股,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关于香港金融市场稳定问题,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凡是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应事先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国务院金融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协调和沟通力度,必要时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必须从大局出发,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欢迎长期机构投资者增加持股比例。各方面必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期态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来源:新华社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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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美国数据或将由甲骨文存储,字节跳动无权访问

还在探索与其他科技公司在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措施方面的合作。在美“外资”应用的数据审查趋严近来,美国越来越重视审查应用程序处理个人数据的问题,特别是可能涉及美国军方或情报人员的应用。CFIUS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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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确保负责任发展数字资产行政命令》中译全文

美国总统拜登于北京时间3月9日晚签署了关于数字资产的首项行政命令,指示联邦机构采用全面政府手段研究加密货币带来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利用数字资产及其基础技术的潜在利益,并考虑创建美国央行数字货币。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针对数字资产领域采取全面措施的行政命令,包括政策、目标、协调、定义等十个章节。美国白宫公布的行政命令出台背景当前,全球用于金融服务的数字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进步导致数字资产市场的急剧增长,2021年11月,私人机构发行的数字资产总市值达到3万亿美元,而在2016年11月初,该市值仅为140亿美元。据调查显示,大约16%的成年美国人(约4000万)投资、交易或使用过加密货币。数字资产的诞生和使用对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具有深远的影响,包括数据隐私和安全、金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犯罪、国家安全、普惠金融和融资、以及能源需求和气候变化。全球货币当局密切关注这些议题,超过100个国家正在探索或试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虽然许多涉及数字资产的活动在美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但数字资产创新和发展带来应用和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行政令发布前,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数字资产的增加为加强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和技术前沿的领导地位创造了机会,但也对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国家安全和气候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必须在这个快速增长的领域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支持创新,同时减轻消费者、企业、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和气候的风险。而且,美国必须在参与数字资产的全球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以下是胡韬、链捕手翻译行政命令全文: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如下:第一节:政策用于金融服务的数字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进步导致数字资产市场大幅增长,对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数据隐私和安全、金融稳定和系统风险、犯罪、国家安全、行使人权的能力、金融包容性和公平性与以及能源需求和气候变化。2021年11月,非国有发行的数字资产总市值达到3万亿美元,高于2016年11月初的约140亿美元。全球货币当局也在探索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并在某些情况下引入这种货币。虽然许多涉及数字资产的活动都在现有国内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但美国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数字资产和相关创新的开发和采用不断增加,以及防范某些关键风险的控制措施不一致,需要对美国政府的数字资产方法进行改进和调整。美国有兴趣进行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扩大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降低国内和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的成本,包括通过公共支付系统的持续现代化。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数字资产可能给消费者、投资者和商业保护带来的风险;金融稳定和金融体系完整;打击和预防犯罪和非法金融;国家安全;行使人权的能力;金融包容与公平;以及气候变化和污染。第二节:目标美国关于数字资产的主要政策目标如下:(a)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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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全文及官方解读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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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点击标题下「网络法前哨」可快速关注前哨按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24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注前哨,回复“211224”,可下载修订草案全文及修改对照PDF。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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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贸发会|跨境数据流动与发展:数据为谁流动

序言新冠疫情加速了数字化转型进程,也加剧了各国政府应对这一进程的紧迫性。如何管理和利用激增的数字数据造福全球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据估计,2022年全球互联网流量将超过截至2016年的互联网流量之和。数据已成为创造私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战略资产。如何处理这些数据将极大地影响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确定最佳路径绝非易事,却是必要之举。数据是多层面的,数据的使用不仅影响到贸易和经济发展,而且还影响到人权、和平与安全。此外还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国家、非国家行为方或私营部门滥用和误用数据的风险。在此背景下,我对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字经济报告》表示欢迎,这份报告研究了跨境数据流量增加的影响,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报告建议重新构建并扩大国际政策辩论,以求建立多边共识。走上一条数字和数据治理的新道路,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目前碎片化的数据格局可能使我们无法获取数字技术可能带来的价值,不仅如此,还可能导致与泄露隐私、网络攻击及其他风险有关的重大伤害。报告呼吁采取创新的数据和数据流动治理方针,以确保更公平地分配数据流动带来的收益,同时化解风险和担忧。从全局出发的全球政策方针必须反映数据的多面性和相互关联性,以推动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平衡不同利益和需求,并让数字化就绪程度较低的国家充分参与其中。联合国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推动这一议程提供了一个天然平台。这份报告提供了宝贵的见解和分析,在我们努力缩小数字鸿沟,不让任何一个人在快速发展、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中掉队之际,我向全球广大读者推荐这份报告。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前言数字化的迅速发展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人际交往、工作、购物和获得服务的方式,还影响着创造和交换价值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数据和跨境数据流动对发展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数据鸿沟正在加深与连通性有关的传统数字鸿沟,反映出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在驾驭数据能力上存在的巨大差异。能力有限的国家无法将数据转化为数字智能和商机并用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则必然处于弱势。《2021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以能够带来可持续发展效益的方式治理数据和数据跨境流动,涉及种种复杂问题。报告还强调,关于如何监管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辩论陷入了僵局,各方立场趋于两极化。目前的监管格局参差不齐,不同国家采取的方针截然不同,而且受主要经济大国的影响极大。面对这种状况,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国际框架。报告虽然没有提出“解决方案”,但试图通过全面的循证分析来重新构建并扩大国际政策辩论。全球数据经济中互联互通和相互依存的挑战日益增长,这就要求我们摒弃各自为政的做法,更多地采用从全局出发、协调一致的全球方针。这可能需要新的和创新的全球治理方式,因为老方法可能无法应对新情况。可能还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机构,专注于数据方面的治理,并让发展中国家和所有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其中。本报告反映了贸发会议的承诺,即让成员国知道如何参与数据和数字经济并从中获益。它还将为亟需的全球对话提供参考,以讨论如何制定游戏规则,以便从数字化中获得更具包容性的结果。我希望,对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人民和企业而言,从全局出发的全球数据治理方针最终将使数字经济产生更大的可持续发展收益和经济效益。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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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

中国首次就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问题提出倡议来源: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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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上市,网易云如何说明数据安全合规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及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在中国境内存储在中国境内收集或产生的个人信息。如确需向境外提供有关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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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全文及官方解读

11月30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创新力强、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初步建立,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数据流动自主有序,资源配置高效公平,培育一批较成熟的交易平台,市场机制基本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优质大数据开源项目,存储、计算、传输等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数据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应用、安全等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统筹发展,与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广泛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社会对大数据认知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规划》还明确了六大主要任务:(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二)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四)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五)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六)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大数据产业作为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机遇期,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大数据战略,开启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新赛道,聚力数据要素多重价值挖掘,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大数据和数字经济相关战略部署、发展大数据产业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大数据促进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聚力打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集聚高地。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崛起,逐步发展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数据资源“家底”更加殷实,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基础能力显著提升,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普及,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了“急先锋”和“主力军”的作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迈进的关键期,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围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做出了培育壮大大数据等新兴数字产业的明确部署。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聚各方共识,敏锐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更好地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出台《“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未来五年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二、《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统筹全面规划和重点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潜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一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产业提供全链条大数据技术、工具和平台,深度参与数据要素“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活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规划》坚持数据要素观,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加快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等特性优势转化,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以价值链引领产业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做强做优做大产业。产业基础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产业链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不仅是“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规划》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并重,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的目标,坚持标准先行,突破核心技术,适度超前统筹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围绕产业链现代化的目标,聚焦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应用各环节协同发力、体系推进,打好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三是推动产业生态良性发展。任何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优质的企业主体、全面的公共服务、扎实的安全保障。经过五年的培育,大数据产业协同互促的发展生态初步形成,但是距离支撑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优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三、《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规划》在延续“十三五”规划关于大数据产业定义和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数据要素价值。《规划》总体分为5章,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3个6”,即6项重点任务、6个专项行动、6项保障措施。其中,6项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着力构建数据价值体系、健全要素市场规则、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二是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强化数据“多样化”处理,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将大数据特性优势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三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适度超前部署通信、算力、融合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四是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创新服务模式和业态,深化大数据在工业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协同发展,不断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五是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源地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协同研发、成果转化、评测咨询、供需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大数据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资源、主体和区域相协同的产业生态。六是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大对重要数据、跨境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提升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应用。关于《规划》的主要亮点,可以归纳为“三新”:一是顺应新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大踏步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数据上升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成为重要命题,贯穿《规划》始终。二是明确新方向。立足推动大数据产业从培育期进入高质量发展期,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产业规模1万亿元目标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底,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的增长目标,以及数据要素价值体系、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目标。三是提出新路径。为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以做大做强产业本身为核心,以强化产业支撑为保障”的路径设计,增加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等新内容,将“新基建”、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作为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将产品链、服务链、价值链作为产业链构建的主要构成,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有机统一,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数据安全保障。四、《规划》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有哪些举措?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这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广东、江苏等地就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开展积极探索,深圳、天津、贵州等地在数据立法、确权、交易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有益进展。大数据产业作为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全链条技术、工具和平台,孕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活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要内容。推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既对提升大数据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更广阔、更丰富的价值空间。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关键支撑作用,《规划》围绕数据要素价值的衡量、交换和分配全过程,重点部署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数据价值体系,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开展评估试点,为数据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奠定价值基础。二是健全要素市场规则,发展数据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市场运营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创新数据交易模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配置等机制。三是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五、《规划》提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是出于什么考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快速攀升,产业基础实力增强,产业链初步形成,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应用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同时,大数据产业仍存在数据壁垒突出、碎片化问题严重等瓶颈约束,全社会大数据思维仍未形成,大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的“5V”特性未能得到充分释放。为更好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从根本上遵循大数据的自然特性和发展规律,鼓励研发释放“5V”特性的技术工具,探索符合“5V”特性的模式路径,破解制约“5V”特性发挥的堵点难点,以产业高水平供给实现数据高价值转化。经过研究论证,推动大数据“5V”特性发挥需与产业发展的汇聚、处理、流动、治理与应用等核心环节紧密结合,多维度提升适应“5V”特性的发展水平和能力。比如,对于“大体量”数据增长速度要适度超前部署数据采集汇聚的基础设施,对于“多样化”数据处理需要大数据技术和应用不断创新,对于保护数据“时效性”价值需畅通数据高速流动、实时共享的渠道,对于保障数据“高质量”可用好用的需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于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要注重引导数据驱动的新应用新模式发展等。基于上述考虑,《规划》提出“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坚持大数据“5V”特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通过“技术应用+制度完善”双向引导,重点推进“大体量”汇聚、“多样性”处理、“时效性”流动、“高质量”治理、“高价值”转化等各环节协同发展,鼓励企业探索应用模式,推广行业通用发展路径,建立健全符合规律、激发创新、保障底线的制度体系,实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互促共进。六、《规划》在构建稳定高效的大数据产业链方面有哪些举措?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给我国大数据产业链稳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风险,但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机遇。必须站在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做大做强优势领域,聚焦薄弱环节补足短板,防范和化解可能面临的挑战,保障大数据产业链安全稳定高效。“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覆盖数据生成、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全周期的产业链初步建立,大数据应用广泛渗透到千行百业并已有众多成功案例,大数据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但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了诸多不足,如在大数据分析、治理、安全等环节关键环节仍然缺乏可用、可信、可管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预测性、指导性深层次应用缺乏,无法满足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更高层次的需求。《规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围绕破解关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应用层次不深、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推动产业链做优做强,重点部署了以下内容:一是打造高端产品链,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提升全链条大数据产品质量和水平。二是创新优质服务链,加快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三是优化工业价值链,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新模式新业态。四是延伸行业价值链,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打造成熟行业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乘数效应和倍增作用。七、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一)组织宣贯培训。面向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大数据企业和行业应用企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规划》内容。(二)建立推进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及业内外资深专家等组建推进工作机制,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三)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制定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表,落实推进责任。鼓励和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四)开展试点示范。持续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DCMM贯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工业企业围绕技术创新、融合应用、数据治理、生态培育等重点任务先行先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和模式。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全文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是数据的集合,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是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产业将步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新阶段。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一、发展成效“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起步。据测算,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2020年超过1万亿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逐渐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布局等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建立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委出台了20余份大数据政策文件,各地方出台了300余项相关政策,23个省区市、14个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设立了大数据管理机构,央地协同、区域联动的大数据发展推进体系逐步形成。产业基础日益巩固。数据资源极大丰富,总量位居全球前列。产业创新日渐活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相关专利受理国,专利受理总数全球占比近20%。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网络和4G网络,5G终端连接数超过2亿,位居世界第一。标准体系逐步完善,33项国家标准立项,24项发布。产业链初步形成。围绕“数据资源、基础硬件、通用软件、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遴选出338个大数据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400个大数据典型试点示范。行业融合逐步深入,大数据应用从互联网、金融、电信等数据资源基础较好的领域逐步向智能制造、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拓展,并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区域集聚成效显著,建设了8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11个大数据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快速崛起,初步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产业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咨询服务、评估测试等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电子政务在线服务指数跃升至全球第9位,进入世界领先梯队。“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取得了重要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社会认识不到位,“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大数据思维尚未形成,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偏弱。二是技术支撑不够强,基础软硬件、开源框架等关键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多源数据尚未打通,数据壁垒突出,碎片化问题严重。四是安全机制不完善,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不足,敏感数据泄露、违法跨境数据流动等隐患依然存在。二、面临形势抢抓新时代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普遍将大数据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通过出台“数字新政”、强化机构设置、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我国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坚定不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以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千行百业整体提升,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呈现集成创新和泛在赋能的新趋势。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大数据与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速融合,重塑技术架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创新。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基于大数据的管理和决策模式日益成熟,为产业提质降本增效、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泛赋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动力变革作用,加速国内国际、生产生活、线上线下的全面贯通,驱动管理机制、组织形态、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围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推动数据资源高质量、技术创新高水平、基础设施高效能,围绕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着力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的产业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价值引领。坚持数据价值导向和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乘数效应,采好数据、管好数据、用好数据,激发产业链各环节潜能,以价值链引领产业链、创新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先行。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并重,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创新,聚焦存储、计算、传输等重要环节,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系统推进。坚持产业链各环节齐头并进、统筹发展,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系统布局,生态培育,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协同,推动产业链现代化。融合创新。坚持大数据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并重,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全面提升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发展质量、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开放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兼顾各方的合作机制。(三)发展目标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创新力强、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价值体系初步形成。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初步建立,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数据流动自主有序,资源配置高效公平,培育一批较成熟的交易平台,市场机制基本形成。产业基础持续夯实。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优质大数据开源项目,存储、计算、传输等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链稳定高效。数据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应用、安全等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统筹发展,与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广泛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产业生态良性发展。社会对大数据认知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四、主要任务(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要素价值体系。按照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框架和评估指南,包括价值核算的基本准则、方法和评估流程等。在互联网、金融、通信、能源等数据管理基础好的领域,开展数据要素价值评估试点,总结经验,开展示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强化市场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应急配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等紧急状态下的数据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发挥数据要素在联接创新、激活资金、培育人才等的倍增作用,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引导各类主体提升数据驱动的生产要素配置能力,促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二)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支持企业通过升级信息系统、部署物联感知设备等方式,推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全环节数据的采集。开展国家数据资源调查,绘制国家数据资源图谱。建立多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和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全面汇聚。强化数据“多样性”处理。提升数值、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类型数据的多样化处理能力。促进多维度异构数据关联,创新数据融合模式,提升多模态数据的综合处理水平,通过数据的完整性提升认知的全面性。建设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时效性”流动。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动态更新机制,适应数据动态更新的需要。率先在工业等领域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形成供需精准对接、及时响应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高效共享数据的能力。发展云边端协同的大数据存算模式,支撑大数据高效传输与分发,提升数据流动效率。加强数据“高质量”治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通过质量监控、诊断评估、清洗修复、数据维护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可用、好用。完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持续提升企事业单位数据管理水平。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规划,打造分类科学、分级准确、管理有序的数据治理体系,促进数据真实可信。促进数据“高价值”转化。强化大数据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态势研判、科学决策、精准管理水平,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提升各类主体风险应对能力。强化大数据在制造业各环节应用,持续优化设计、制造、管理、服务全过程,推广数字样机、柔性制造、商业智能、预测性维护等新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强化大数据在信息消费、金融科技等领域应用,推广精准画像、智能推介等新模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全面部署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城市智能化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管网、智能电网等布局,促进全域数据高效采集和传输。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高性能计算集群,合理部署超级计算中心。加强技术创新。重点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补齐关键技术短板,重点强化自主基础软硬件的底层支撑能力,推动自主开源框架、组件和工具的研发,发展大数据开源社区,培育开源生态,全面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促进前沿领域技术融合,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强化标准引领。协同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快技术研发、产品服务、数据治理、交易流通、行业应用等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大数据领域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健全大数据标准符合性评测体系,加快标准应用推广。加强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组织间的交流合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四)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链打造高端产品链。梳理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大数据产品,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在数据生成采集环节,着重提升产品的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集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环节,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打造专用超融合硬件解决方案。在数据分析服务环节,着重推动多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创新优质服务链。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围绕诊断咨询、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需求,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优化工业价值链。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引领,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丰富平台数据库、算法库和知识库,培育发展一批面向细分场景的工业APP。推动工业大数据深度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规范发展零工经济、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延伸行业价值链。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行业数据资产化、产品化,实现数据的再创造和价值提升。打造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成熟应用场景,以数据创新带动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金融科技、智慧医疗等蓬勃发展。持续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应用,加大对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推广力度。(五)打造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发挥龙头企业研制主体、协同主体、使用主体和示范主体作用,持续提升自主创新、产品竞争和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垂直行业企业开展大数据业务剥离重组,提升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加快企业发展。优化大数据公共服务。建设大数据协同研发平台,促进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建设大数据应用创新推广中心等载体,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公共数据训练集建设,打造大数据测试认证平台、体验中心、实训基地等,提升评测咨询、供需对接、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水平。构建大数据产业运行监测体系,强化运行分析、趋势研判、科学决策等公共管理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大数据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水平建设,引导各地区大数据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持续提升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贸区等,围绕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协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举办产业论坛、行业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六)筑牢数据安全保障防线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鼓励行业、地方和企业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共享使用,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等。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引导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对敏感数据泄露、违法跨境数据流动等安全隐患的监测、分析与处置能力。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重点行业开展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应用,推动大数据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中的应用。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密码等数据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做大做强数据安全产业。五、保障措施(一)提升数据思维加强大数据知识普及,通过媒体宣传、论坛展会、赛事活动、体验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加大对大数据理论知识的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建立基于大数据决策的新机制,运用数据加快组织变革和管理变革。(二)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统筹政策落实,健全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央地协同,针对规划落实,建立统一的大数据产业测算方法,指导地方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引导地方结合实际,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强化技术供给改革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平台化协同的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深化大数据相关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技术成果转化激励和权益分享机制。培育发展大数据领域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四)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对大数据基础软硬件、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及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投资。鼓励地方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DCMM贯标等进行资金奖补。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五)加快人才培养鼓励高校优化大数据学科专业设置,深化新工科建设,加大相关专业建设力度,探索基于知识图谱的新形态数字教学资源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大数据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推进专业升级调整,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探索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创新人才引进,吸引大数据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六)推进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支持国内外大数据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大数据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国公司、科研机构在国内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近期热点文章习近平: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