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丨减证便民!国家药监局再取消68项证明事项

点击“重庆药品监管” 可以订阅哦!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

(2019年第10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6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第1项至第45项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所列第46项至第68项证明事项自12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END


▼往期精彩回顾▼药监领域28项许可试点“证照分离”!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实施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打卡学习《疫苗管理法》(一)



文章转载自“中国药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