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示丨海关对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


公告原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END


往期精彩回顾 ▼
医疗器械身份证全公开(附查询方法)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通报20起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例


文章来源 “海关发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