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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1年化妆品监管四项重点工作来了!



2月8日,2021年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按照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会议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化妆品监管工作,全面分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形势,研究“十四五”时期监管工作整体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出席会议并讲话。


颜江瑛对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提出五个要求:

一是突出目标引领,着力强化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法规体系,构建标准体系,加强安全评价体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信息化体系。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监管,着力补齐监管短板,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三是突出创新激励,着力强化高质量发展。创新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创新引领。

四是突出能力建设,着力强化水平提升。提升技术审评和核查能力、稽查执法办案能力以及风险监测能力。

五是突出政治引领,着力强化作风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部署了2021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条例》

抓紧做好法规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重点落实《条例》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机制。

二是构建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推进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标准管理机制,理顺标准体系层级关系,启动急需急用的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提升全国化妆品监管部门的安全评价能力,推动安全评价制度改革,加强安全控制评价的基础研究;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升监测抽检工作水平,组织制定化妆品常见非法添加物质清单,推动快检方法普及应用,探索建立风险信息直通车机制。

三是着力强化重点监管工作

扎实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完善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规范注册备案检验机构管理,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化妆品风险防控力度,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义务,承担起相应法律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的有效衔接;做好专项行动和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四是大力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

强化基础性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加强化妆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化妆品社会共治格局,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发挥上市后监管协作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外脑”资源;持续推进化妆品智慧监管,加快《条例》配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完善,完善化妆品监管信息化规划,积极推进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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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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