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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部分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月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透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报告的现存艾滋病感染者104.5万例;2020年1-10月,全国报告艾滋病感染者11.2万例,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此外,对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我国也一直给予税收优惠,目前对纳入清单管理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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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社”(声明:“重庆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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