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动态】潼南:“四个再”全面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
主体责任再落实
通过微信群、发布公告、日常监督等方式,提醒零售药店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要求药店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管理,有效设置1米线,做好环境、物品和人员的预防性消毒。
零售药店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人员的信息全部登记并上传“查安康”APP,发现发热病人,劝诫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
监督检查再升级
自8月初以来,该局药品科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查看工作台账、购销记录等,对实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药品的购销台账一致性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督查检查。
同时,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辖区零售药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抽查督查。要求监管人员紧盯重点突出问题,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药店进行严格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死守疫情防控第一道关口。
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区324家药店的全覆盖检查。
三是
行政执法再加强
针对零售药店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或者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予以从快顶格处罚。对不落实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销售“四类药品”不登记的、未落实报告制度的,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截至目前,对14家零售药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四是
宣传引导再发力
持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宣传指导力度,印制《致全区零售药店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封信》500余份,在全区各零售药店广泛张贴,进一步增强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引导其科学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开办的零售药店,主动上门指导,督促其提升疫情防控的能力。
强化社会舆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配合进店“测温、亮码、戴口罩”,主动提供医师处方,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零售药店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供稿、供图: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