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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疗器械或将禁止委托生产



近日,国家药监局就《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禁止委托生产22种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

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fdamd@shandong.cn,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但同时要求“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据此,国家药监局组织调整了禁止委托生产的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目录。

《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委托生产22种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4种有源植入医疗器械,丙烯酸树脂骨水泥、颅内支架系统、整形填充材料14种无源植入医疗器械,以及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4种其他产品。

2005年4月,国家药监部门发布了第一批禁止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目录,涉及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药物涂层血管支架、人工心脏瓣膜、传统型血袋4种医疗器械。2014年,国家药监部门按照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控制较为复杂、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应用于人体重要部位、使用中发现较多可疑不良事件的筛选原则,选取了血管支架、血管支架系统(外周血管支架除外),人工心脏瓣膜,人工皮肤等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制定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去除了生产工艺已较为成熟的产品,新增了近年来出现的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 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

(征求意见稿)

一、部分有源植入医疗器械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2.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12-01-02)3.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

4.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


二、部分无源植入医疗器械1.运动损伤软组织置换植入物(同种异体组织)(13-02-02)2.丙烯酸树脂骨水泥(13-05-01)3.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13-05-03)4.硬脑(脊)膜补片(13-06-04)5.动脉瘤夹(13-06-05)6.颅内支架系统(13-06-06)7.颅内栓塞器械(13-06-07)8.颅内弹簧圈系统(13-06-08)9.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10.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除外)(13-07)11.整形填充材料(13-09-01)12.整形用注射填充物(13-09-02)13.乳房植入物(13-09-03)

14.组织工程支架材料(13-10)


 三、其他1.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14-08-02)   2.组织工程生物羊膜(16-07-09)3.角膜基质片(16-07-10)

4.阴道补片、盆底补片(18-04-02)


注: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类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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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国医药报”(声明:“重庆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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