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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药监局启动重点实验室考核工作


1月2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考核资料的提交时限和有关要求,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拒不参加考核工作,将按照规定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通知同时表示,考虑到此项工作将常态化开展,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所在省级药监局从2022年开始,每年按照通知所述时限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

各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向所在省级药监部门提交2021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省级药监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提交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实验室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考核报告》)和重点实验室提交的《年度报告》。

以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为依托单位的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管理办公室提交各实验室的《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应针对各重点实验室分别编写,统一提交。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开展考核工作,将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等。近期,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试行)》,规范考核评估工作。该考核评估规则指出,所有通过国家药监局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均应当参加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获得通报表扬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拒不参加考核评估的等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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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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