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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被罚238万!雅诗兰黛涉嫌虚假宣传……


在爱美人士的世界里

每天花大量精力和钱在护肤上

早已是家常便饭

对于几百上千的精华面霜


但事实可能是

花了大价钱

却接连踩雷


近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238.1671万元


到底咋回事?

一起来看

↓↓↓

处罚事由

  当事人通过多个渠道发布含有“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内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38.1671万元


该广告为何违规?

继续了解详细情况

↓↓↓

  经查,2019年10月至12月19日期间,为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并附以小字标注。

  另查明,上述广告内容系基于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经核实临床报告,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功效,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数据,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经专家论证会及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查明,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程度的提升,且受试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产物、柔润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较大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态改善效果越明显。

  同时,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计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壹仟陆佰柒拾壹元。




重庆药品监管提醒

面对化妆品广告宣传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甚至受到侵害时

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

进行投诉举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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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重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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