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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药监局通报,这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近日
重庆市药监局发布通告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等检验机构检验
标示为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
01标示为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蝎(批号:210701)检查(水分、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批号:200601)和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712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02标示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参片(批号:210601)检查(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03标示为四川天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批号:210701)和四川陈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蛎(批号:1107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柰(批号:191101)检查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在江津刘家俊诊所抽样的麻黄和炒苍耳子性状、检查等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
和区县药品监管部门
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
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