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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四部门这样安排……


为及时研判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短缺风险,提升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截图



通知要求,深刻认识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监测品种方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监测企业方面


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详见附件1、2、3)。监测企业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监测工作模式方面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区域内监测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储备信息进行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并公布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关于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网址www.dqyjc.org.cn),分别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通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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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缺药品监测品种及生产企业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生产企业

3.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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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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