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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人,这笔费用可缓缴,不收滞纳金!!


@注册申请人
你知道吗这笔费用可以缓缴了不收滞纳金!!



9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

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

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不收滞纳金


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图


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

(2022年第81号)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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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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