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监管】关于拟取消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11月17日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通告全文如下👇👇👇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2〕21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下列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含国产和进口备案产品)的备案:1、尚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已备案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2、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上述产品清单见附件1)

相关产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1日至2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模板见附件2)前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918室),如因疫情防控确无法到现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可将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申辩书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到邮箱496353955@qq.com并电话向工作人员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60353777,60353888

特此通告。

附件:1.重庆市未认领未年报普通化妆品清单

2.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重庆中心城区27家医疗机构开通线上用药咨询服务

停售!召回!这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戳舌头、刮牙齿、捅喉咙,哪个才是正确的核酸采样方法?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