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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类药品”销售不再实名登记,不需查验核酸阴性证明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十条”通知后,重庆市药监局立即优化调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01

从今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不需查验进店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渝康码和扫场所码。

02

指导帮助零售药店复工复产、应开尽开,引导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自动售药机等全天候营业,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03

要求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满足人民群众的购药需求

0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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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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