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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市启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重庆药品监管 重庆药品监管 2023-08-30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

日前

市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是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

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什么是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主要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将集中排查以下三种违法情形:


① 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②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③ 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专项检查将如何开展?


本次专项检查将分三个阶段开展:



01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至7月15日)

   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02检查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检查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03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如何开展自查整改?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否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化妆品受托生产企业:对照自查受托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化妆品经营者:对照自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职责,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组织对经营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重要提示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7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监管部门将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监督将持续纳入日常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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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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