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速看】三部门发文,事关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订单签约服务项目清单,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托育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

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受到广大婴幼儿家长和托育服务从业者的好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

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是落实疾病防控责任。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

五是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开展经常性检查。

七是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儿童保健、疾病防控、儿童诊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资源优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婴幼儿保健相关项目要求和经费支持,江西、浙江等省份有较多的实践经验,为政策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托育机构中婴幼儿比较密集,人群比较特殊,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支持和指导。不少医疗卫生机构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地方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开办了托育机构。要坚持规范运作、典型引路,带动和引领当地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市药监局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3个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

进一步完善采购规则!第九批集采采购文件正式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