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近期签证受理条件的通知
一、为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中国驻爱尔兰使馆目前受理如下情形普通签证申请:
1、持2020年3月28日0时之后过期的工作、私人事务及团聚类居留许可(样式附后),如赴华事由与现持居留许可相符,能一并提交相应种类签证材料(详见我馆网站http://ie.chineseembassy.org/chn/qzfw/t1476168.htm《申请签证指南》)的外国公民(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入境中国,无需重新申办签证);
2、无有效工作、私人事务及团聚类居留许可,已取得目的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拟赴华从事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的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无有效工作、私人事务及团聚类居留许可,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拟赴华工作的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因下列人道事由需赴华的:
1)探望病危病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处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须提供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及国内亲属邀请信;
2)中国公民(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赴华团聚生活的,须提供该中国公民(或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或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
3)赴华照顾或赡养中国籍父母的外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提供该中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
5、申请C字乘务签证的。
二、上述申请人需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表并打印,通过“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系统(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使馆办证大厅(118 Merrion Road, Dublin 4)递交申请。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亲自到场办理。
三、其他种类的签证申请暂不受理。
上述调整是临时性措施,如有变动,使馆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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