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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总结调度会议在兰州召开

6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兰州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总结调度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回顾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就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下半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闫子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读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表彰通报,并对获奖单位进行了颁奖。会议通报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要求各市(州)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督促相关监测机构及时完成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负责同志就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提了相关要求。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生华同志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和酒泉、平凉、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闫子江同志传达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并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严格按照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扣会议主题,深刻认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认真领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要求,聚焦党代会报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闫子江同志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和支撑,一直以来发挥着顶梁柱、生命线、奠基石的重要作用。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成效显著,基本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要求。闫子江同志强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单位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认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立足生态环境监测基础与现状,客观准确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为推动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打牢根基。闫子江同志明确,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和厅党组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上来,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坚持抓当前、谋长远,促发展、提能力,努力推动实现传统监测向高质量监测的全面转型。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一)持续深入做好环境监测改革“后半篇”文章。要继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改革深化,立足省市两级监测事权划分,将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交由地方承担,省级层面主要精力则放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方面,逐步从单纯的监测向评估评价方向转变,进一步加大监测数据分析研判,确保测得准、说得清。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辖区基层监测能力建设的政策及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有机整合现有县级监测站资源,有重点、分层次部署监测力量,尽快形成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二)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新时期,必须紧紧围绕建设“陆河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总体要求,继续推动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转变,力争实现对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的全覆盖,以适应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对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推动省市两级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努力构建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三)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支撑服务作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持续强化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全力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开展大气组分监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PM2.5和 O3协同管控,为监管治理和精准治污提供支撑。要依据国家碳监测和新型污染物监测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新型污染物排放监测研究和试点,为全面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四)推进构建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要结合我省生态系统类型特点,做好我省生态质量监测的顶层设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成果经验,准确把握监测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夯实基础、有序推进、稳步提升,逐步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生态质量及评价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测能力。要依托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的现有力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和资源互通互享。(五)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按照“规划引领、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以省监测站为主、5个全分析中心为辅、其他监测中心为支撑的能力建设构架;各市(州)要按步骤、分层次推动县级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逐步实现2025年前,县(区)监测机构应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这个既定目标。(六)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监测管理责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支撑服务能力不足、相关市(州)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各市(州)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依托县级监测机构、社会监测机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多方力量,实行监测、检查与执法联动,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七)不断深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监测过程监管、狠抓数据质量提升,切实保障数据“真、准、全”。一是要完善机制。要完善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用好监管平台,努力实现动态监控、全程追溯,确保落实“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法定要求。建立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基础保障检查制度,督促提高运维质量,确保站点正常稳定运行。二是要聚力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联动机制,持续加强针对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各市(州)要加强指导监督,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证监测,聚力形成“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运行体系。三是要严厉惩处。坚决杜绝超资质、有资质无能力、缺乏质控手段等造成监测数据造假、数据失真问题的发生,要坚持对人为干预监测数据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八)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栓心留人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对党忠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不懈抓作风。坚持把服务中心工作作为根本要求贯穿到党建工作各个方面,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约束。三是坚守底线保廉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要深刻汲取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通报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作风和纪律保障。

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佐康同志主持,全省各市(州)、兰州新区及甘肃矿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和监测工作科室负责同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主任、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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