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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专版特别报道:陇原大地生态文明建设这十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

陇原大地生态文明建设这十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


汪蛟 成健


回顾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这十年,征程漫漫,大道如砥。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祁连山“由乱到治、大见成效”,黄河之滨越发壮美,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画卷正徐徐展开。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十年来,甘肃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以满足,甘肃在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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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十年,生态文明地位之重前所未有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掀起的“绿色风暴”席卷全国。十年来,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祁连山、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和企业基层一线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将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按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由乱到治、大见成效”;建立祁连山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机制,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常态化,经科学评估,祁连山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局部向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持续向好;连续5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和面积呈现出“双下降”趋势。


《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制定出台,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54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在国家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新增70项具体任务。


甘肃省还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环境质量出现反弹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加凸显。


甘肃省采取各种方式筹措资金,每年投入约200亿元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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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十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法治建设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重要战略地位,推动环境法治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性成就,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实施《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16项政策文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颁布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核安全等8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25个地方标准,基本形成覆盖各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颁布了数十项直接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方案和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跨越式发展。同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损害调查等6项配套制度,组织开展28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解决了一批机制体制弊端和难点堵点问题,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两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同步开展1家省属企业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连续两年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现场交办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


——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式执法、非现场执法,防止“一刀切”,帮助企业处理好生产和环保之间的关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实施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将市、县、区政务服务网与环评审批系统对接,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理”。目前,近84%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缩短72%,一大批事关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落地见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123张,登记排污单位17926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全省划定842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健全“1+5+15+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针对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试点期间累计核算生态补偿资金3523.2万元,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累计下达6550万元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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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十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加快推进


十年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甘肃省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在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不断探索新路径。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祁连山及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等重大任务落实,加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推进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形成符合省情实际的“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路径。深入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支持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年来,甘肃省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十大生态产业。2020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达217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24.2%;2021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更是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27%。


创新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全面完成首批纳入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19家发电企业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任务,共清缴配额1.5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量累计达455万吨,累计交易额约1.98亿元。全省“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率达35.44%,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提升效率,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关闭退出煤矿100座,化解过剩煤产能1400万吨,全省能耗强度控制在合理区间。


调整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2021年,装机128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新增并网装机740万千瓦,建设规模达到3355万千瓦,酒泉建成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酒湖特高压”配套常乐电厂二期200万千瓦项目、“陇电入鲁”工程4×100万千瓦配套调峰项目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发电量达到446亿千瓦时,增长15.6%,外送新能源电量174亿千瓦时,占全省外送电量的33.7%。


甘肃省还积极推动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产业链发展,通过市场培育、优惠政策扶持、链主企业示范带动、重点项目牵引拉动等措施,扎实推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 这十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黄河生态安全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前提。十年来,甘肃省组织完成黄河流域甘肃段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的七大类十五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河道约6000公里,基本摸清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底数,为沿黄流域兄弟省份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母亲河”清水长流,甘肃省沿黄流域3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62座,全省黄河流域地级城市建成区的14条黑臭水体均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7%、93%和97%以上。


同时,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将沿黄流域划定为513个环境管控单元,与相邻4省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与四川省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获得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00万元奖励。落实省内流域补偿资金1500万元,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6年达到Ⅱ类。2021年,沿黄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8%,高于沿黄省份平均水平。


此外,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甘肃省还开展了黄河干流、泾河、渭河等流域环境风险系统评估,研究提出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指导白银、金昌、酒泉、兰州新区4个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零突破”;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督促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做好省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运维管理,补充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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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十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向纵深推进


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和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息息相关。2018年以来,甘肃省组织开展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治理等4个标志性战役,以及禁止洋垃圾入境等3个专项行动,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配套完善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善了城乡人居生活环境,在国家2019年度、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取得“优秀”等次。


2021年以来,甘肃省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7个标志性战役,大力整治老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转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累计完成1582.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20余万户。完成45个地级和111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划定203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142个国家重点镇已初步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17.33万亩,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1.24万亩。各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十年砥砺奋进,甘肃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逐渐成为陇原大地新的代名词。甘肃省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勇毅前行,更加坚定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只有天更蓝、空气更优,百姓心情才会更好 甘肃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
张燕


以前,由于空气污染,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山顶上俯瞰,甚至看不到城市的踪影,现在却能一览无遗,人们在朋友圈、抖音上晒“兰州蓝”的视频也火爆网络。“只有天更蓝、空气更优,百姓心情才会更好。”2022年,甘肃省打出一套“组合拳”,有效助力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绿色保障。


2022年以来,甘肃省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污染源,推进PM2.5和O3协同治理,NOx和VOCs协同减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分析研判,每月公布空气质量“红黑榜”


为了统筹实测,精准治污,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陆续召开2022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大气污染“冬防”动员部署会和推进会,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甘肃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攻坚方案》等政策文件。


“我们健全完善了研判、调度、通报、帮扶、预警、约谈等大气环境管理机制,每月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对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每月公布空气质量‘红黑榜’,当预测到不利气象条件或通道传输污染时,会及时向市(州)发布预报预警,指导各市(州)科学做好应对。”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工作人员介绍道。


2022年,甘肃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面达标,主要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5.6微克/立方米,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26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优良天数比率为90.2%,与上一年持平;全年未发生人为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 对症下药,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


据悉,甘肃省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四类污染源治理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升级改造、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机动车监管能力提升,切实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在工业方面,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问题790个,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311座、储油库23座。


在燃煤方面,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拆并力度,累计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91台1419.7蒸吨。


在扬尘方面,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深入开展扬尘精细化管控,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积极推行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1%,县城达到73%。


在机动车方面,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治理的机动车排放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推行环保检测与维修治理(I/M)制度,建立环检机构积分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承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环保检测行为。


■ 科技引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截至目前,共建成112个省控监测站、986个区域微型监测站,建成天水、定西、临夏3市(州)空气质量组分站,建成兰州市大气超级组分站,配备激光雷达走航车和大气移动综合监测车,全面提升了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监管能力。


为了实现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动态感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定位问题、处理问题,共筹资1.6亿元建成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平台包括移动源监管、重污染应急等13个应用、358个功能模块,整合接入了全省1200余个国控、省控、微站等物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8000万余条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


此外,谋划储备大气污染防治项目60个,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武威、临夏、金昌3市(州)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争取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1728亿元,争取2023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8603亿元。


下一步,甘肃省将以“提气、降噪、管车、强能力”为总体思路,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为方向,以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为抓手,推进PM2.5和O3协同治理,NOx和VOCs协同减排,打好“冬防”、臭氧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现全省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努力让蓝天白云常在。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张昭楠
审核:汪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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