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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政策 | 速看人才政策,条条是干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推进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建设,壮大经济发展动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支持赣州蓉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对2020年7月16日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赣州蓉江新区支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全域旅游、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进行评估修订,制定《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

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赣州蓉江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试行独立核算、符合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建筑业企业另行制定政策)。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类似)的由投资主体自主选择,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额享受)

本期“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公布“人才扶持、办公用房”两大方面政策内容。


一、人才扶持政策


1.人才认定标准。列入赣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发〔2017〕27号)及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市才发〔2021〕1号)等赣州市人才目录中的人才。


2.人才住房政策。对入驻企业给予员工住房保障,按照《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等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3.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在本政策出台后在我区新设立的企业,自设立年度起第1-5年,对符合赣州市人才目录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贡献90%奖励给企业,由企业将奖励资金兑现给个人,每个企业享受人数不超过3人。


4.人才生活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7〕27号)及《赣州蓉江新区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赣蓉办字〔2019〕4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放人才特殊津贴和生活补贴,其中对符合我区产业目录规划发展的企业录用的毕业5年内大学生,且连续工作满18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给予本科生10000元,硕士生18000元生活补贴,自连续工作年限期满后分两年发放,每年发一半。)


5.人才落户奖励。区外人员来我区创办企业的(含企业聘用区外中高等级以上专业人才),免费为其办理配偶、子女在我区的落户手续,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办公用房政策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2000万元以上的,入驻经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产业楼宇或产业园区,租赁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和附属用房,下同)且自用的,自用部分房租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5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对其自用部分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补助金额的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入驻蓉江新区的其他产业企业,购买或租赁经蓉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楼宇或产业园区内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和附属用房,下同)且自用的企业,视财政贡献和社会效益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予以明确。

租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企业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全额退还已取得的补贴。

END

来源:区产业招商局

编辑:刘平生 | 校对:王金凤

责编:钟   燕 | 编审:谢称利

审核:杨   靖  肖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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