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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6]555号】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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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土地增值税】
发文机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6-09-25
名 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文 号: 深地税发[2006]555号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转发给你们,现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调整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二、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纳税人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三、各区局应及时将有关调整规定通知代征单位,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附: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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