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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告[2010]6号】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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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土地增值税】
发文机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0-07-23
名 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文 号: 深地税发[2010]6号
有 效 性 : 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深地税告〔2008〕5号)至2010年8月1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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