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地税函发[1995]158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NEWS
﹀
﹀
﹀
所属类别: 【土地增值税】
发文机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1995-08-31
名 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成地税函发[1995]158号
有 效 性 : 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七条关于新旧房的界定,根据川财税[1995]18号文精神,暂定为“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为旧房”。
二、《通知》第十七条所指的“存量房”,不包括未使用过的新房。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你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你,请多帮我推荐给你的朋友。
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你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