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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2000]3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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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土地增值税】

发文机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0-12-08

名       称: 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文       号: 川地税函[2000]348号

有 效 性 :  有效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暂按套房住宅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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