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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2010年第1号公告】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成都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2010年第1号公告

发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止。 


四、《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地税函[2006]223号)第一条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成地税发[2009]18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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