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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广元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6/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


(四)非住宅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三、关于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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