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0年8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4%、别墅5%。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