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渝地税发[2001]66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66号  2001/3/2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部份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向市局反映土地增值税的有关问题。


经市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土地增值税可能暂停征收,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将正式发文通知,我局也将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停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但在没有收到有关正式文件之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仍应按土地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该预征的项目,要进行预征,该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清算,该检查的项目仍要安排检查。


二、关于预征税款额度问题。在土地增值税何时停征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各地在对应税项目(工程)预征税款时必须适度,不能因预征过头,在停征结算时该退的税款退不了;更不能因为收入任务紧,预征过头税。


三、为充分发挥税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杠杆职能作用,激活房地产市场,加快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对不能据实提供成本费用资料又无法评估的非国有资产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按成交价(转让收入),由5%降为2%预征土地增值税,待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后,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本规定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