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重新确认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214号 2006/8/8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1995年,我局与有关单位联合以《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重地税发[1995]312号)确定了31家资产评估机构。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部份评估机构已经注销或更名,原定评估机构已不能满足土地增值税评估工作需要。经与市财政局、会计师协会、房地产评估经纪协会等有关单位研究,重新确定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49家评估机构(见附件)为我市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各区县局要加强与新确认的评估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主动参与评估工作,对需要重新审查的纳税评估结果,税务部门可以重新确认,以保证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