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税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滁地税[2010]62号 2010/7/29
各县(市)局、市直各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核定征收
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
二、关于重点清算审核项目
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报市局备案。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的确定市局另行下文明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核定征收情况,重点清算审核项目确认情况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于7月12日前上报市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