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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地税函[2009]347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安徽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芜地税函[2009]347号  2009/11/11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经政府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营业性用房、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等类型房地产仍维持原有预征率外,其他房地产的预征率调整为1.5%。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的税收分户台帐,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已经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各单位必须在每半年后20日内将其清算资料集中上报市局。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 


调整后各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转让项目类型:预征率 


经政府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0.5% 


营业性用房:2% 


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3%; 


其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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