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马地税[2012]64号】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安徽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马地税[2012]64号  2012/5/8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2年6月1日(征收期)起,市区范围内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


二、上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


三、各县局可以依照现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并报市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