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津地税地[201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天津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津地税地[2012]38号  2012/11/8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开发成本扣除项目标准

(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五项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调整:

1.未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3.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

4.“五项成本”扣除金额高于按本通知方法计算出的扣除标准10%,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五项成本”扣除标准应按照《成本核定表》(暂行标准)(见附件一)中各类型房地产项目适用的不同系数分别确定(见附件二)。市局将根据房地产行业相关建筑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对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二、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材料的要求

凡由税务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税务部门除了要求其按规定标准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外,还应要求其附完整的《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税务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减少所附材料及内容。


附件(略):1.成本核定表(暂行标准)


2.S1外檐调整系数表


S2内檐调整系数表


S3配置调整系数表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