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玉地税发[2008]114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执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云南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执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玉地税发[2008]114号 2008/9/5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征分局、高新区分局:


根据(云地税发〔2007〕180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市局在深入调查、咨询、测算、慎重考虑后,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


1、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5‰;


2、写字楼、营业用房、别墅、渡假村、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1%;


3、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核定征收率为1.5%。


执行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请各县(区)局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三科反映并共同处理。


二○○八年九月五日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