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桂地税发[1997]4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7]48号  1997/3/4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22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对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开发合同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与此同时,对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的纳税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国税发[1996]227号文第五点所列的内容进行。并在4月15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及预征率,在我区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由各地自己制定。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30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34号)要求,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免税证明,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到土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和权属证书;凡未取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或权属证书。


附件(略):土地增值税清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