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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地税发[2010]9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广西崇左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崇地税发[2010]9号 2010/3/1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8号)要求,并经请示自治区地税局同意,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0.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对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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