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北地税发[2010]1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广西北海土增政策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2024-08-24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北地税发[2010]15号  2010/3/17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各城(园)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市局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是在2010年3月1日后办理有关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事项,一律按新的预征率执行。


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以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法院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5%的预征率。


三、《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北地税发〔2008〕86号)同时作废。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微信:3341586979


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